{"billNo":"1071108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09/LCEWA01_090609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09/LCEWA01_090609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102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0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6070200400"}],"提案人":["李昆澤","蘇震清","蘇治芬","林俊憲"],"連署人":["鍾孔炤","許智傑","邱志偉","鄭寶清","何欣純","鍾佳濱","吳秉叡","陳瑩","賴瑞隆","鄭運鵬","高志鵬","周春米","李俊俋","段宜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1-16","2018-11-20"],"會議代碼":"院會-9-6-9"},{"會期":"09-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16","2018-11-20"],"會議代碼":"院會-9-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9-6-26-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20"],"會議代碼":"委員會-9-6-26-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28"]}],"mtime":"2024-01-18T20:47: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16","last_time":"2018-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9","會期":6,"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2524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22524","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蘇震清、蘇治芬、林俊憲等18人，有鑑於食品安全衛生乃係我國重要民生議題，且攸關國民身體健康之重要權益，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重要食品安全衛生資訊，以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政府應公開相關會報、會議資訊。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於本條第二項新增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本法）第一條，本法除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外，尚有維護國民健康之目的。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食品安全會報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之會議，為維護國民健康，應公開資訊，增進我國國民瞭解食品安全相關議題，同時也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欲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進民主參與之意旨。\n二、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未涉及國家機密、犯罪偵查、公正裁判、侵害個人隱私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各款關於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之相關內容，準此，有政府資訊公開之適用，故本法第二條之一所示食品安全會報、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會議，予以公開，並無不適當。\n三、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於本條第二項新增政府資訊公開意旨之相關文字。","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之一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n\n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n\n第一項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n\n第一項之食品安全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11-18-修正:4","說明":"一、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本法）第一條，本法除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外，尚有維護國民健康之目的。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食品安全會報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之會議，為維護國民健康，應以適當方式公開，增進我國國民瞭解食品安全相關議題之機會，同時也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欲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進民主參與。\n\n二、食品安全會報及會議內容公告之方法，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項法規命令之發布，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n\n三、有鑑於法務部法律字第1000010476號函釋，政府公報之解釋不包含行政機關於網路上之電子公報、電子公佈欄。惟為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來臨，邁向智慧國家，應使民眾能從多元管道獲得資訊，網路電子公告、電子布告欄等方式即屬之，遂於本項後段新增「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文字，以因應未來多元、多變之資訊傳播管道。","修正":"第二條之一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n\n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且食品安全會報及會議內容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n第一項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n\n第一項之食品安全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08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