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190701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名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0/LCEWA01_090610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0/LCEWA01_090610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7人、委員葉宜津等17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及委員鄭寶清等16人分別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80104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8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4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3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大眾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8070200200"}],"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1-23","2018-11-27"],"會議代碼":"院會-9-6-10"},{"會期":"09-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1-23","2018-11-27"],"會議代碼":"院會-9-6-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1-03"]}],"mtime":"2024-01-18T11:01: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1-23","last_time":"2019-01-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6-10","會期":6,"字號":"院總第55號政府提案第16547號","laws":["01065"],"提案編號":"55政16547","對照表":[{"law_id":"01065","law_name":"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名稱","title":"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說明":"為符合社會大眾對運輸事故之「獨立」及「公正」調查期待，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包括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爰修正名稱。","修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飛航事故調查，改善飛航安全，特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1","說明":"因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範圍包含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爰予修正。","修正":"第一條　行政院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特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現行":"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n\n二、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組織與飛航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n\n三、飛航事故趨勢分析、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調查工作之研究發展及重大影響飛航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n\n四、飛航事故調查技術之能量建立、飛航紀錄器解讀及航機性能分析。\n\n五、飛航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n\n六、其他有關飛航事故之調查事項。","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2","說明":"為因應本會調查範疇由飛航事故擴大為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爰修正各款相關職掌事項，並作款次調整。","修正":"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調查、肇因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n\n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n\n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n\n四、運輸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n\n五、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n\n六、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項。"},{"現行":"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院長任命適當人員兼任，任期三年，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n\n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中二人任期為二年，均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n\n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n\n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n\n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n\n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n\n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n\n第四條　本會委員應具有氣象、管理、法律、心理、航空、交通、工程或其他飛航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說明":"一、現行第三條及第四條整併為本條。\n\n二、新增第一項，明定本會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n\n三、現行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本會委員人數、任命方式及任期等事項，分別於第二項及第三項規範。考量本會擴增鐵道、水路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業務，爰修正第二項委員人數，由現行五人至七人增加為九人至十一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專任外，並置專任委員三人，明定首長、副首長及專任委員之比照官職等及兼任委員人數。另第三項將原訂三年任期修正為四年，任滿得連任。\n\n四、現行第三條第二項移列為第四項，新增委員任期屆滿及出缺之重新任命期限，並配合第一屆委員人數及任期修正其中五人任期不受第三項限制。\n\n五、本會調查範疇由飛航事故擴大為鐵道、水路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爰配合修正委員之專業領域，將現行第四條移列為第五項，新增運輸、水路、鐵道、公路、醫學、機械及電子等運輸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n\n六、現行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移列為第六項及第七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三條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n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其餘專任委員三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兼任委員四人至六人。\n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n本會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出缺三個月內，應依前項程序任命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本法修正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不受前項任期之限制。\n\n本會委員應具有運輸、航空、水路、鐵道、公路、管理、法律、心理、醫學、氣象、機械、電子、工程或其他運輸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n\n本會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n\n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或免兼：\n\n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n\n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n\n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符實務運作需要，新增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之職務代理，或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之規定。","修正":"第四條　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現行":"第五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n\n二、飛航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n\n三、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n\n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n\n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n\n六、委員提案之審議。\n\n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5","說明":"配合本會業務範疇增加，將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飛航事故」修正為「運輸事故」。","修正":"第五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n\n二、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n\n三、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n\n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n\n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n\n六、委員提案之審議。\n\n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現行":"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n\n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n\n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n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6","說明":"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n\n二、第二項後段新增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以符實務需求。\n\n三、新增第四項，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n\n四、現行第四項移列為第五項，內容未修正。","修正":"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n\n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n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n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n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審酌本會成立後，其調查事故範圍擴大，爰置主任秘書，以協助本會首長綜理會務。","修正":"第七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現行":"第七條　本會置資深飛安調查官、副資深飛安調查官、飛安調查官、副飛安調查官、工程師及副工程師等職務，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7","說明":"一、條次變更。\n\n二、刪除相關聘用人員之職稱，以使本會用人更具彈性。","修正":"第八條　本會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相關專業人員。"},{"現行":"第八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8","說明":"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修正":"第九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現行":"第九條　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委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9","說明":"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聘兼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現行":"第十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65:01065:2011-10-28-制定:10","說明":"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修正":"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190701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