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29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2/LCEWA01_090612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2/LCEWA01_090612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6/108230049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6/108230049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6/108230049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6/108230049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321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2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1070201000"}],"提案人":["張廖萬堅","葉宜津"],"連署人":["黃國書","許智傑","陳曼麗","張宏陸","蘇治芬","陳瑩","呂孫綾","李麗芬","洪宗熠","劉世芳","莊瑞雄","陳靜敏","林靜儀","吳焜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27"],"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6"}],"mtime":"2024-01-18T20:42:1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07","last_time":"2019-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259號委員提案第22591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259委22591","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葉宜津等16人，鑑於融合教育已逐漸成為世界潮流，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級內與一般學生共同上課，增強其學習及社會互動能力，使其未來更能融入社會。惟現階段普通班級之教師對教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能力不足；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於課堂中的學習需求也不盡相同，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雖規定學校教學團隊須依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教學計畫，但在教師教學能力無法滿足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的情況下，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實施勢必遭遇困難。為能落實融合教育、提升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共同訂定及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能力，爰提案增訂「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因推廣融合教育之緣故，身心障礙學生於普通班級之班數與人數皆有所提升，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網資料顯示，10年間分散式及巡迴式班級數成長1007班，學生數成長20855人，顯示有越來越多身心障礙學生已在普通班級裡就讀。\n二、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給予適當的教學及輔導；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應以團隊合作的方式規劃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身心障礙學生於普通班級裡的相關教學、輔導及教育計畫皆有賴具相關知能之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協助，惟因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有十三款，學校教師不見得瞭解如何訂定真正能滿足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其計畫之訂定及實施有賴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進行橫向資源連結及提供必要協助，方能有效落實融合教育之理念。","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根據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應以團隊合作的方式訂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使身心障礙學生能獲得符合自身需求的完善教學規劃。但根據身心障礙之分類共有十三款，分別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而各項障礙類別所需之教學計劃皆不盡相同，學校教師所遇到的身心障礙學生也不盡相同，因此不見得具備訂定或落實能滿足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n\n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及實施有賴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進行橫向資源連結並提供必要協助，方能有效落實融合教育之理念。爰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學校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加強辦理相關教師及人員之培訓及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協助，以利融合教育之落實。","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　為增進前條團隊之特殊教育知能，以利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各級主管機關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協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2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