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29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議案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2/LCEWA01_090612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2/LCEWA01_090612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連署人":["林奕華","陳學聖","楊鎮浯","廖國棟Sufin‧Siluko","林麗蟬","孔文吉","吳志揚","陳雪生","蔣乃辛","柯志恩","許淑華","蔣萬安","陳宜民","高金素梅","江啟臣"],"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mtime":"2024-01-18T20:42:2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07","last_time":"2018-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2594號","laws":["02909"],"提案編號":"1722委22594","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於107年11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對於年度剩餘基金的部分，應留存基金內運用；同時原住民文化傳播仍有需要加強推廣之情形，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更肩負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電台，因此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應將年度剩餘經費，繼續留存於基金運用於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業務，爰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二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明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傳播基金會之任務。\n二、然現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每年剩餘經費皆被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解繳國庫，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之經費運用有所影響。\n三、另按107年11月20日立法院三讀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及107年10月18日內政委員會審竣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皆明文規定應將年度剩餘經費留存於基金運用，以利基金會之運作。是以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基金會應比照相關規定修正之。","對照表":[{"law_id":"02909","law_name":"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就年度經費，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n\n二、年度終了二個月內，應製作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n\n三、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law_content_id":"02909:02909:2007-12-21-制定:21","說明":"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目前年度剩餘經費皆解繳國庫，明顯有礙於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作業，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s 十二條政府應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故應使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年度剩餘經費留存餘基金運用，以利原住民族傳播事業之發展。","修正":"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就年度經費，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n\n二、年度終了二個月內，應製作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n\n三、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留存基金運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29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