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130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議案名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3/LCEWA01_09061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3/LCEWA01_09061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劉世芳","鄭寶清","蘇震清","鄭運鵬","劉建國","鍾孔炤","尤美女","周春米","蔣絜安","許智傑","李昆澤","林靜儀","何欣純","施義芳","余宛如","林岱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2-14","2018-12-18"],"會議代碼":"院會-9-6-13"},{"會期":"09-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14","2018-12-18"],"會議代碼":"院會-9-6-13"}],"mtime":"2024-01-18T20:40:3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14","last_time":"2018-12-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243號委員提案第22603號","laws":["04527"],"提案編號":"243委22603","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有鑑於「民事訴訟法」就法院無管轄權者之移轉管轄聲請權，僅限原告一方，有悖於當事人武器平等之精神，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令訴訟之當事人皆得就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聲請移轉管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民事訴訟法」就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僅能經由原告之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行移轉管轄之裁定，就被告之權利，顯然欠缺保障，有悖於當事人武器平等之精神。\n二、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就法院認為無權管轄者，得依當事人之聲請，行移轉管轄之裁定，以保障被告之權利。","對照表":[{"law_id":"04527","law_name":"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n\n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n\n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n\n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說明":"一、「當事人武器平等」係民事訴訟之基本精神。\n\n二、然法院認為訴訟之全部或一部無管轄權者，除可依職權裁定移送管轄法院外，僅授權原告得聲請之，顯剝奪被告就移轉管轄聲請之權利，有悖於武器平等之精神。\n\n三、爰修正本條文第一項之規定，令訴訟之當事人皆得就管轄權之爭議，聲請移轉管轄。","修正":"第二十八條　（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n\n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n\n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n\n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130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