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0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議案名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2/LCEWA01_090612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2/LCEWA01_090612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江啟臣"],"連署人":["徐榛蔚","鄭天財 Sra Kacaw","陳超明","李彥秀","羅明才","曾銘宗","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吳志揚","馬文君","王育敏","楊鎮浯","柯志恩","陳宜民","王惠美","廖國棟Sufin‧Siluko"],"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會期":"09-06-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07","2018-12-11"],"會議代碼":"院會-9-6-12"}],"mtime":"2024-01-18T20:42: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07","last_time":"2018-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2","會期":6,"字號":"院總第1215號委員提案第22615號","laws":["01427"],"提案編號":"1215委22615","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鑑於促進轉型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係依法設置之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外界難以知悉機關內部運作，導致不法行為難以察覺，縱被察覺亦可能因證據無法取得而難以以法相繩，為使機關內之不法行為現形，爰增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以有效防弊、澄清吏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促轉會成立之目的，依據該條例第一條所定，係為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及推動、規劃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據此規劃、推動1.開放政治檔案；2.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3.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4.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5.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工作，並於同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為推動本法所定事項得行使調查權。\n二、復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促轉會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促轉會為獨立機關，以避免外界干預，確保其獨立性；促轉會具有準司法性質之調查權且設置為獨立機關，其權力較其他一般機關為大，又因其為獨立機關，外部更難知悉機關內部運作，若其內部設有不法，實有賴內部之揭弊者勇於揭發，始能讓不法現形。為鼓勵並保護揭弊者，特提案增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以期有效防止促轉會內部腐敗濫權，確保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對照表":[{"law_id":"01427","law_nam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查促轉會成立之目的，依據該條例第一條所定，係為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及推動、規劃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據此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工作，又為推動本法所定事項，得行使調查權。\n\n三、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促轉會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促轉會為獨立機關，以避免外界干預，確保其獨立性；促轉會具有準司法性質之調查權且設置為獨立機關，其權力較其他一般機關為大，又因其為獨立機關，外部更難知悉機關內部運作，若其內部設有不法，實有賴內部之揭弊者勇於揭發，始能讓不法現形。為鼓勵並保護揭弊者，特提案增訂促進轉型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以期有效防止促轉會內部腐敗濫權，確保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增訂":"第十二條之一　行政院受理促轉會人員之檢舉案件，應於七日內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如不受理應檢附理由函復當事人。\n\n前項調查結果及相關事證，應公告於行政院網站。如調查後發現委員有失職情事，行政院院長應依第八條規定予以免職或解職。\n\n行政院管理檢舉案件應保持秘密，且不得洩漏檢舉人身分。\n\n促轉會不得對檢舉人予解聘（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0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