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04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3/LCEWA01_090613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3/LCEWA01_090613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407/108450140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407/108450140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407/108450140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407/108450140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玉琴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委員楊曜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蔣萬安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許毓仁等18人及委員徐志榮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27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50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0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3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503070200900"}],"提案人":["蔣萬安"],"連署人":["廖國棟Sufin‧Siluko","陳宜民","陳超明","王育敏","孔文吉","林麗蟬","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柯志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2-14","2018-12-18"],"會議代碼":"院會-9-6-13"},{"會期":"09-06-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14","2018-12-18"],"會議代碼":"院會-9-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2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23"}],"mtime":"2024-01-18T20:40: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14","last_time":"2019-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3","會期":6,"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2623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053委22623","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有鑑於依照現行「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撫養義務人對受扶養義務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並得向其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保護及安置費用。然若扶養義務人因受扶養義務人先前對其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業經法院裁判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嗣後仍遭主管機關依「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請求「全額」償還保護及安置費用，非屬事理之平。爰提出「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扶養義務人依照法院裁判關於減輕或免除之範圍，定其償還費用之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扶養義務人對受扶養義務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並得向其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保護及安置費用，此即為國家所負保護救助義務。\n二、惟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如經法院裁判減輕或免除者，扶養義務人僅就其法院裁判所定之扶養義務範圍內，負扶養義務之責，實不應全額負擔縣（市）主管機關支付之短期保護及安置費用，方符合民法當初制訂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條減免扶養義務之立法目的及事理之平。","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如欲對之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n\n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n\n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46","說明":"一、查「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扶養義務人對受扶養義務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並得向其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保護及安置費用，此即為國家所負保護救助義務。\n\n二、惟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如經法院裁判減輕或免除者，扶養義務人僅就其法院裁判所定之扶養義務範圍內，負扶養義務之責，實不應全額負擔縣（市）主管機關支付之短期保護及安置費用，方符合民法當初制訂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減免扶養義務之立法目的及事理之平，爰明確規範扶養義務人依照法院裁判範圍減輕或免除之範圍，定其償還費用責任。","修正":"第四十一條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如欲對之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n\n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n\n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n\n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扶養義務經法院裁判減輕或免除者，依其所負扶養義務範圍定前項償還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04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