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13070202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4/LCEWA01_090614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4/LCEWA01_090614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泰源","林靜儀","莊瑞雄"],"連署人":["吳玉琴","黃秀芳","陳靜敏","陳瑩","趙天麟","吳焜裕","楊曜","施義芳","鍾孔炤","劉建國","陳曼麗","江永昌","蘇治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2-21","2018-12-25"],"會議代碼":"院會-9-6-14"},{"會期":"09-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1","2018-12-25"],"會議代碼":"院會-9-6-14"}],"mtime":"2024-01-18T20:39: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1","last_time":"2018-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4","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2684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2684","案由":"本院委員邱泰源、林靜儀、莊瑞雄等16人，鑑於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確保其享有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之權利，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以石綿引起之相關職業病為例，其潛伏期可長達二十至四十年，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n二、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應使其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惟現行勞工保險條例（下同）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易使人誤解必須於保險有效期間罹病、發病，始有請領給付之權利。\n三、爰修正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明定無論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僅須該職業病係因勞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即可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n\n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29","說明":"一、部分職業病之潛伏期甚長，以石綿引起之相關職業病為例，其潛伏期可長達二十至四十年，勞工往往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並無任何症狀，而於退保後經過相當時間始發病。\n\n二、為照顧此類勞工發病後之生活，應使其仍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惟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易使人誤解必須於保險有效期間罹病、發病，始有請領給付之權利。\n\n三、爰修正第一項規定，明定無論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僅須該職業病係因勞工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即可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修正":"第二十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且該職業病係因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所致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n\n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13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