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14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議案名稱":"「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4/LCEWA01_090614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4/LCEWA01_090614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明文"],"連署人":["許智傑","楊曜","高志鵬","管碧玲","蔡易餘","黃秀芳","陳靜敏","吳焜裕","吳玉琴","陳亭妃","葉宜津","呂孫綾","鄭運鵬","施義芳","陳賴素美","余宛如","江永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12-21","2018-12-25"],"會議代碼":"院會-9-6-14"},{"會期":"09-06-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1","2018-12-25"],"會議代碼":"院會-9-6-14"}],"mtime":"2024-01-18T20:39:4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1","last_time":"2018-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4","會期":6,"字號":"院總第754號委員提案第22695號","laws":["01583"],"提案編號":"754委22695","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鑑於現行「國有財產法」對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之面積限制，目的在避免主管機關濫行賤賣土地，維護國家資產。惟對於合法租賃或有委託經營契約者，在長期投入時間、精神與鉅額資金經營，改善提高土地利用價值者，始終無法取得最終確定之土地權利，將影響企業之發展及永續經營，實有解除此一桎梏，以協助國內產業之必要。茲參考民法取得不動產物權期間之規定，擬定更嚴格之期間條件，使得在一定條件及限制下，讓售其長期合法使用土地，不受第五十三條之限制，以在國土保全及產業經濟發展間求取平衡。爰提出「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修正第四十九條，非公用土地以有租賃或委託經營關係者為限，其租賃或委託經營期間逾25年者，得為讓售，不受第五十三條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1583","law_name":"國有財產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n\n前項得予讓售之不動產範圍，由行政院另定之。\n\n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n\n第一項及第三項讓售，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之。","law_content_id":"01583:01583:1999-12-28-修正:64","說明":"一、限制國有地之出售，避免主管機關動輒變賣國土，用以維護國家資產，固為主要政策目標；惟對於長期合法使用非公用土地，甚至投資鉅額資本以加強土地使用價值者，在投入巨大的時間、精神、金錢後，卻始終無法取得更穩固的跟本權利，讓企業經營一直存在著不確定因素，確實對其深耕台灣，永續發展有極負面之影響。\n\n二、對於長期投入經營之人，予其在一定條件及限制，且無損害國家財政利益前提下，得有取得土地最終權利─所有權，以鼓勵支持國內企業永續經營，在國土保全及產業經濟發展間求取平衡，實有其合理性與需要性。\n\n三、爰參酌民法關於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期間條件，最長者為20年，擬定更嚴格之要求，以有租賃或委託經營關係者為限，其租賃或委託經營期間逾25年者，得為讓售，不受第五十三條之限制。","修正":"第四十九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或委託經營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其租賃或委託經營期間連續逾二十五年未中斷者，其讓售面積不受第五十三條之限制。\n前項得予讓售之不動產範圍，由行政院另定之。\n\n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n\n第一項及第三項讓售，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14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