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19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0人","議案名稱":"「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柯志恩","李彥秀","陳超明","江啟臣","馬文君","徐志榮","孔文吉","蔣萬安","曾銘宗","林奕華","陳怡潔","林德福","黃昭順","蔣乃辛","陳學聖","陳雪生","許淑華","鄭天財 Sra Kacaw","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mtime":"2024-01-18T20:33:3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8-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5","會期":6,"字號":"院總第787號委員提案第22715號","laws":["01017"],"提案編號":"787委22715","案由":"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0人，鑑於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政府單位應協助國人瞭解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故明定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提升國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並強化我國國際視野。爰此，特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落實我國保障各族群多元文化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除固有族群外，更有來自世界各地之族群，其文化也逐步融入我國生活文化之中。政府單位應協助國人瞭解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使我國各族群能互相認識並了解其多元之處，進而接納且欣賞不同文化。\n二、教育部為綜理我國學術發展、教育政策研擬與校園輔導、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提升國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並強化我國國際視野。","對照表":[{"law_id":"01017","law_name":"教育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　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n\n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n\n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law_content_id":"01017:01017:2012-01-20-全文修正:2","說明":"一、新增條文內容，將多元文化教育納為教育部掌理事項。\n\n二、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除固有族群外，更有來自世界各地之族群，其文化也逐步融入我國生活文化之中。政府單位應協助國人瞭解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使我國各族群能互相認識並了解其多元之處，進而接納且欣賞不同文化。\n\n三、教育部為綜理我國學術發展、教育政策研擬與校園輔導、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提升國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並強化我國國際視野。","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　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多元文化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n\n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n\n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19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