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1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本會審查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billNo":"1080321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8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4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20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3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3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0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0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0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100"}],"提案人":["張宏陸","蘇巧慧","劉世芳"],"連署人":["黃秀芳","劉建國","蔣絜安","許智傑","洪宗熠","鄭運鵬","鍾孔炤","周春米","呂孫綾","李麗芬","吳琪銘","邱志偉","陳靜敏","段宜康","鄭寶清","鍾佳濱","陳賴素美","林淑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06"],"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0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18"],"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mtime":"2024-01-18T20:34:0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9-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5","會期":6,"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2720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22720","案由":"本院委員張宏陸、蘇巧慧、劉世芳等21人，有鑑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就如何執行遊樂設施或非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作進一步之具體規範，更未論及相關違反情事之罰則，日前新竹一處百貨公司舉行兒童節活動時，因工作人員操作不慎，導致1名兒童從「飛天椅」失速摔落造成腦震盪、撕裂傷的意外，可見國內的兒童遊戲場無論屬於政府或民間，營利或非營利，機械式或非機械式，其實都潛藏著危機。針對「機械遊樂設施」在「建築法」中訂有設置、檢查及管理等規範，並有相關罰則；而「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亦將「臨時性機械式遊樂設施」納入其中。惟現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雖然針對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明定須依規範向各主管機關提出報備，並隨時維護遊樂設施安全，但此規範在法位階上屬行政規則，並無強制力亦無法訂定罰則。為保障兒童遊戲權及保護其人身安全，誠有必要就兒童遊戲場及遊樂設施之現行管理機制加以檢討，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遊戲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最美好的生活記憶，也具有促進兒童身體、智力及人際關係健全發展的功能，「兒童遊戲權」更是《兒童權利公約》所承認的兒童福利權之一。按《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項明確揭櫫「遊戲權」為兒童權利之一，並要求締約國應致力於提供其從事娛樂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我國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更進一步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並課予各級政府機關應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應積極促其實現之義務。\n二、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目前除公部門在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場及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上設置的兒童遊樂設施以外，百貨賣場、餐飲業、旅館（宿）業、幼兒園等也普遍設有滑梯、球池、爬竿架、攀爬網（架）等免費遊樂設施供兒童使用。近年來坊間也出現越來越多需收費的「室內兒童遊戲場」，以親子共玩為號召，吸引多人前往消費；此外，無論是公私部門所舉行的大型活動或各大夜市裡，亦常可見臨時性機械式遊樂設施或充氣遊樂設施廣受家長與兒童歡迎的盛況。綜上可知，國內的兒童遊戲場無論屬於政府或民間，營利或非營利，機械式或非機械式，其實都潛藏著危機，為保障兒童遊戲權及保護其人身安全，誠有必要就兒童遊戲場及遊樂設施之現行管理機制加以檢討。\n三、針對「機械遊樂設施」，係指「建築基地內固著於地面或建築物」藉由動力運轉的遊樂設施，在「建築法」中訂有設置、檢查及管理等規範，並有相關罰則；而內政部日前訂定「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亦將「臨時性機械式遊樂設施」納入規範，並明定場所主管機關及設施業者在設施設置前應依照該規範的規定事項進行申請及檢查，以及主管機關違反該規範的相關罰則。惟現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雖然針對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明定須依規範向各主管機關提出報備，並隨時維護遊樂設施安全，但此規範在法位階上僅屬「行政程序法」中之行政規則，係中央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就其主管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機關權責部分，所作之跨機關協調與分工機制，並無強制力，亦無法訂定罰則，對於非政府機關（構）所設之兒童遊戲場，根本無法發揮規範功能。\n四、鑑於「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無強制拘束力，致各地方政府稽查成效有限，針對兒童遊戲場之經營管理、行政監督及罰則等應予以明定。此外考量全國現有兒童遊戲場或設置遊樂設施處所眾多，若未區別公有或私設、營利或非營利，均採一致之設置管理標準，並對違反規定者裁罰，恐將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困難，並影響兒童遊戲設施設置者繼續設置之意願。因此，對於兒童遊戲場應區分為營利性及非營利性並採不同強度之管理方式，亦即強化營利性兒童遊戲場之管理，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隨時檢查，對於違反規定而有營業行為者處以罰鍰。至於公共場所所設置之非營利性兒童遊戲場及非機械遊樂設施之管理，則建議由衛生福利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權責機關依該機制進行檢查並予輔導管理。\n五、爰此，為維護兒童遊樂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新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就如何執行遊樂設施或非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作進一步之具體規範，並訂定相關違反情事之罰則。","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遊戲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最美好的生活記憶，也具有促進兒童身體、智力及人際關係健全發展的功能，「兒童遊戲權」更是《兒童權利公約》所承認的兒童福利權之一。按《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項明確揭櫫「遊戲權」為兒童權利之一，並要求締約國應致力於提供其從事娛樂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我國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更進一步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並課予各級政府機關應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應積極促其實現之義務。\n\n三、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目前除公部門在公園、廣場、兒童遊樂場及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上設置的兒童遊樂設施以外，百貨賣場、餐飲業、旅館（宿）業、幼兒園等也普遍設有滑梯、球池、爬竿架、攀爬網（架）等免費遊樂設施供兒童使用。近年來坊間也出現越來越多需收費的「室內兒童遊戲場」，以親子共玩為號召，吸引多人前往消費；此外，無論是公私部門所舉行的大型活動或各大夜市裡，亦常可見臨時性機械式遊樂設施或充氣遊樂設施廣受家長與兒童歡迎的盛況。綜上可知，國內的兒童遊戲場無論屬於政府或民間，營利或非營利，機械式或非機械式，其實都潛藏著危機，為保障兒童遊戲權及保護其人身安全，誠有必要就兒童遊戲場及遊樂設施之現行管理機制加以檢討。\n\n四、針對「機械遊樂設施」，係指「建築基地內固著於地面或建築物」藉由動力運轉的遊樂設施，在「建築法」中訂有設置、檢查及管理等規範，並有相關罰則；而內政部日前訂定「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亦將「臨時性機械式遊樂設施」納入規範，並明定場所主管機關及設施業者在設施設置前應依照該規範的規定事項進行申請及檢查，以及主管機關違反該規範的相關罰則。惟現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雖然針對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明定須依規範向各主管機關提出報備，並隨時維護遊樂設施安全，但此規範在法位階上僅屬「行政程序法」中之行政規則，係中央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就其主管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機關權責部分，所作之跨機關協調與分工機制，並無強制力，亦無法訂定罰則，對於非政府機關（構）所設之兒童遊戲場，根本無法發揮規範功能。\n\n五、考量全國現有兒童遊戲場或設置遊樂設施處所眾多，若未區別公有或私設、營利或非營利，均採一致之設置管理標準，並對違反規定者裁罰，恐將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困難，並影響兒童遊戲設施設置者繼續設置之意願。因此，對於兒童遊戲場應區分為營利性及非營利性並採不同強度之管理方式，亦即強化營利性兒童遊戲場之管理，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隨時檢查，對於違反規定而有營業行為者處以罰鍰。至於公共場所所設置之非營利性兒童遊戲場及非機械遊樂設施之管理，則建議由衛生福利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權責機關依該機制進行檢查並予輔導管理。","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　兒童遊戲場及非機械遊樂設施之設計、安裝及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兒童遊戲場及非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機制。\n\n對於公共場所所設置之非營利性兒童遊戲場及非機械遊樂設施，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規定定期檢查，並予輔導管理。\n\n對於營利性兒童遊戲場，負責人應就其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備置下列文件，以備直轄市、縣（市）經濟主管機關隨時檢查：\n\n一、管理人員資料。\n\n二、遊樂設施資料。\n\n三、自主安全檢查表。\n\n四、緊急事故應變計畫。\n\n五、遊戲場設備符合國家標準之證明文件。\n\n六、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n\n前項前四款文件之項目、格式、應載明事項與保存年限、第六款之應投保範圍與金額及其他檢查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三項營利性兒童遊戲場，指提供非機械遊樂設施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服務之收費遊戲場所。"},{"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鑑於「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雖然針對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明定須依規範向各主管機關提出報備，並隨時維護遊樂設施安全，但此規範在法位階上僅屬「行政程序法」中之行政規則，係中央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就其主管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機關權責部分，所作之跨機關協調與分工機制，並無強制力，亦無法訂定罰則，對於非政府機關（構）所設之兒童遊戲場，根本無法發揮規範功能，致各地方政府稽查成效有限。因此對於營利性兒童遊戲場之經營管理，應針對行政監督及罰則等予以明定，並就如何執行遊樂設施或非機械遊樂設施之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作進一步之具體規範，訂定相關違反情事之罰則，以強化對營利性兒童遊戲場之監督。","增訂":"第九十條之三　經檢查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所定辦法規定而有營業行為者，由經濟主管機關處該兒童遊戲場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1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