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20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費鴻泰"],"連署人":["曾銘宗","鄭天財 Sra Kacaw","廖國棟Sufin‧Siluko","陳雪生","孔文吉","馬文君","林德福","羅明才","呂玉玲","賴士葆","顏寬恒","陳學聖","李彥秀","蔣乃辛"],"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mtime":"2024-01-18T20:32:3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8-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5","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2731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2731","案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有鑑於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已以「聽覺功能障礙」或「言語功能障礙」等用語取代原本的「聾」、「啞」等字眼，但我國的法律條文仍存在許多歧視身障者的用語待檢討。為改正法律中的歧視用語，爰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將「聾」、「啞」修正為「聽覺功能障礙者」、「言語功能障礙者」，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定義，並避免標籤化身障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已以「聽覺功能障礙」或「言語功能障礙」等用語取代原本的「聾」、「啞」等字眼，但我國的法律條文仍存在許多歧視身障者的用語待檢討。\n二、為改正法律中的歧視用語，爰提案將「聾」、「啞」修正為「聽覺功能障礙者」、「言語功能障礙者」，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定義，並避免標籤化身障者。","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九條　被告為聾或啞或語言不通者，得用通譯，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109","說明":"一、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已以「聽覺功能障礙」或「言語功能障礙」等用語取代原本的「聾」、「啞」等字眼，但我國的法律條文仍存在許多歧視身障者的用語待檢討。\n\n二、為改正法律中的歧視用語，爰提案將「聾」、「啞」修正為「聽覺功能障礙者」、「言語功能障礙者」，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定義，並避免標籤化身障者。","修正":"第九十九條　被告為聽覺功能障礙者或言語功能障礙者或語言不通者，得用通譯，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2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