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20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7人","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賴素美","蘇巧慧"],"連署人":["鄭運鵬","蔣絜安","余宛如","吳玉琴","陳曼麗","陳靜敏","林淑芬","陳素月","王榮璋","李麗芬","葉宜津","施義芳","陳明文","邱泰源","洪宗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mtime":"2024-01-18T20:33:0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8-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5","會期":6,"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22737號","laws":["01542"],"提案編號":"1559委22737","案由":"本院委員陳賴素美、蘇巧慧等17人，鑑於長期低價與低成交量之有價證券，影響市場籌資功能，亦恐淪為炒股工具，參酌美國、日本、香港等地法規，爰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三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除分別訂定各項準則外，應於其業務規則或營業細則中，將有關左列各款事項詳細訂定之：\n\n一、有價證券之上市。\n\n二、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使用。\n\n三、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買賣受託。\n\n四、市場集會之開閉與停止。\n\n五、買賣種類。\n\n六、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間進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程序，及買賣契約成立之方法。\n\n七、買賣單位。\n\n八、價格升降單位及幅度。\n\n九、結算及交割日期與方法。\n\n十、買賣有價證券之委託數量、價格、撮合成交情形等交易資訊之即時揭露。\n\n十一、其他有關買賣之事項。\n\n前項各款之訂定，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其有關證券商利益事項，並應先徵詢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意見。","說明":"長期以來，台灣股票市場存有低價與低流通性之有價證券，經查107年下半年度（截至11月），就日均成交量而言，上市櫃共有614檔有價證券日均交易量不到百張，佔上市櫃總檔數1690檔之36.34%，甚至有87檔有價證券日均交易量不到十張，佔上市櫃總檔數5.15%；就每月最後一日交易日收盤價而言，上市櫃共有209檔有價證券收盤價未達十元，佔上市櫃總檔數1684檔之12.40%，甚至更有40檔有價證券日均交易量不到五元，佔上市櫃總檔數2.38%；鑑於大量低價與低成交量之有價證券，影響市場籌資功能，亦恐淪為炒股工具，為提升市場籌資功能與流動性，促進資本市場健全，乃參酌美國《1934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取引法）》、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證券交易規範，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應於業務規則或營業細則中，應訂定終止上市事項。","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除分別訂定各項準則外，應於其業務規則或營業細則中，將有關下列各款事項詳細訂定之：\n\n一、有價證券之上市及終止上市。\n\n二、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使用。\n\n三、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買賣受託。\n\n四、市場集會之開閉與停止。\n\n五、買賣種類。\n\n六、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間進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程序，及買賣契約成立之方法。\n\n七、買賣單位。\n\n八、價格升降單位及幅度。\n\n九、結算及交割日期與方法。\n\n十、買賣有價證券之委託數量、價格、撮合成交情形等交易資訊之即時揭露。\n\n十一、其他有關買賣之事項。\n\n前項各款之訂定，不得違反法令之規定；其有關證券商利益事項，並應先徵詢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意見。"},{"現行":"第一百四十條　證券交易所應訂定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上市契約準則，申請主管機關核定之。","law_content_id":"01542:01542:1968-04-16-制定:153","說明":"根據本條文第一百三十八條修正，明定證券交易所應訂定終止上市準則，其中並應參酌股價或成交量標準為終止上市之條件。","修正":"第一百四十條　證券交易所應訂定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上市契約準則及終止上市準則，申請主管機關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20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