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20070203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農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mtime":"2024-01-18T20:34:3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鍾佳濱","陳曼麗","林岱樺","鄭運鵬","吳玉琴","張廖萬堅","郭正亮","陳歐珀","鍾孔炤","洪宗熠","江永昌","呂孫綾","劉櫂豪","劉世芳","林淑芬","管碧玲","王榮璋","李麗芬"],"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8-12-28","會期":6,"屆期":9,"meet_id":"院會-9-6-15","字號":"院總第959號委員提案第22760號","laws":["01130"],"提案編號":"959委22760","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本於民主係普世之原則，農會選舉同具重大公益性質，影響我國農業發展甚鉅，對有選舉權人之名冊，應盡量有一致之規定，以符公開精神，爰提出「農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農會辦理理事、監事及總幹事選舉時，應將選舉人名冊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及公告閱覽，且期間不得少於五十日，俾利候選人公平展開競選行為。","對照表":[{"law_id":"01130","law_name":"農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之一　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總幹事遴選辦法、選舉罷免辦法及考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及範圍如下：\n\n一、人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三、總幹事遴選辦法：總幹事候聘登記、資格審查、遴選程序、評審項目與計分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四、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罷免之種類、候選登記、資格審查程序、投開票、選舉結果與罷免成立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五、考核辦法：考核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law_content_id":"01130:01130:2001-01-04-修正:75","說明":"查現行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一條：「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農會及主管機關依法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上開規定造成候選人間立於選舉資訊不對等地位，顯與公平選舉精神有違。爰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鄉（鎮市區）農會辦理理事、監事及總幹事選舉時，應將選舉人名冊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及公告閱覽，且期間不得少於五十日，俾利全體候選人得以公平展開競選行為。","修正":"第四十九條之一　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總幹事遴選辦法、選舉罷免辦法及考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及範圍如下：\n\n一、人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三、總幹事遴選辦法：總幹事候聘登記、資格審查、遴選程序、評審項目與計分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四、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罷免之種類、候選登記、資格審查程序、投開票、選舉結果與罷免成立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五、考核辦法：考核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n\n鄉（鎮市區）農會辦理理事、監事及總幹事選舉時，應將選舉人名冊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及公告閱覽，期間不得少於五十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20070203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