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7122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議案名稱":"「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第三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6/15/LCEWA01_090615_0009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6/15/LCEWA01_090615_0009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41/108430084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41/108430084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41/108430084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41/108430084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第三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270703001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26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7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507020060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陳學聖","蔣乃辛","羅明才","林德福","曾銘宗","林為洲","費鴻泰","柯志恩","林麗蟬","周陳秀霞","徐志榮","許毓仁","林奕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會期":"09-06-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8-12-28"],"會議代碼":"院會-9-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24"]}],"mtime":"2024-01-18T20:37:1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8-12-28","last_time":"2019-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6-15","會期":6,"字號":"院總第483號委員提案第22782號","laws":["04550"],"提案編號":"483委22782","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鑑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不但剝奪少年休息時間，且夜晚精神不濟時的陳述，是否就是少年的真正意思，也值得懷疑。另衡酌維護公共安全及被害人生命身體重大法益之需要，在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下，應為例外之規定，適度開放得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第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不但剝奪少年休息時間，且夜晚精神不濟時的陳述，是否就是少年的真正意思，也值得懷疑。是以，為維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不宜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並應於詢問或訊問一段時間後，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較為妥適。另衡酌維護公共安全及被害人生命身體重大法益之需要，在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下，應為例外之規定，適度開放得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是以，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的休息時間，且不得於夜間進行詢問或訊問，但有特殊情形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時，應予例外規定。\n二、為明確規範「夜間」定義，乃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規定，規範「夜間」定義，以符法律明確原則，避免適用造成疑義。\n三、為避免睡眠不足，影響少年正常發育，對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於夜間進行詢問或訊問時，應限定夜間詢問或訊問時間不得逾晚上十點較為妥適，以維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立法意旨。","對照表":[{"law_id":"04550","law_name":"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第三條之四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維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不宜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並應於詢問或訊問一段時間後，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較為妥適。\n\n三、另衡酌維護公共安全及被害人生命身體重大法益之需要，在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下，應為例外之規定，適度開放得於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n\n四、為明確規範「夜間」定義，乃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規定，爰於第二項規範「夜間」定義，以符法律明確原則，避免適用造成疑義。\n\n五、對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於夜間進行詢問或訊問時，應限定夜間詢問或訊問時間不得逾晚上十點較為妥適，以維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立法意旨。爰於第三項規範夜間詢問或訊問少年時，不得逾晚上十時之規定。","增訂":"第三條之四　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的休息時間，且不得於夜間進行詢問或訊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n\n一、有急迫之情形。\n\n二、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n\n前項所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n\n第一項第二款之詢問或訊問，不得逾晚上十時。"}]}],"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7122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