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18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3/LCEWA01_09070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3/LCEWA01_09070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孔文吉","吳志揚","鄭天財 Sra Kacaw","童惠珍","林為洲","黃昭順","徐志榮","馬文君","李彥秀","陳宜民","林奕華","林德福","王育敏","費鴻泰","許毓仁","羅明才"],"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mtime":"2024-01-18T20:26:4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5","last_time":"2019-03-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3","會期":7,"字號":"院總第1061號委員提案第22847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061委22847","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鑑於國軍人員暨支領退休俸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規定實施已久，為保障軍人退役年齡早以及為國家犧牲貢獻精神之特殊性，並實現照顧弱勢，爰明定發放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法源依據，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制定公布，有關發放退役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實施已久，為明確其法源依據及實現照顧退役軍官精神，提出本次修正草案，並明訂申請補助費資格為低於少校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其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n\n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下：\n\n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n\n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n\n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law_content_id":"01448:01448:2018-06-20-全文修正:32","說明":"一、增訂第三項規定。\n\n二、鑑於國軍人員暨支領退休俸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規定實施已久，為保障軍人退役年齡早以及為國家犧牲貢獻精神之特殊性，並實現照顧弱勢，爰明定發放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法源依據。\n\n三、對於請領資格多有爭議，行政院於107年考量上校的月退俸約五萬八千元（以上校可服役年限廿八年計算），就算仍要負擔其子女的教育費用，相較於中校月退俸約四萬二千六百元（中校服役年限廿四年），財力較能夠支應，增訂改為中校以下具有請領資格。惟單以階級區分方式，未考量本次年金改革已大幅調降退休俸計算基準，以及個別退役人員之年資差異，爰將請領資格改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低於少校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計算金額29,295+22,370=51,665）」者，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修正":"第二十八條　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其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n\n於退撫新制施行前核定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下：\n\n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n\n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n\n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n\n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低於少校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其申請資格、金額、程序及相關辦法，由國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18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