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20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3/LCEWA01_090703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3/LCEWA01_090703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許淑華","林德福","蔣乃辛","柯志恩","馬文君","鄭天財 Sra Kacaw","童惠珍","陳學聖","李彥秀","陳宜民","陳超明","呂玉玲","林麗蟬","吳志揚","林奕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mtime":"2024-01-18T20:27:1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5","last_time":"2019-03-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3","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2856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2856","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有鑑於近期虐童案層出不窮，兒少通報及保護個案死亡人數106年屢創新高。依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兒少保護個案死亡人數，以及疑遭不當對待的兒少保護的通報數量，在106年皆來到歷史新高。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逼近六萬（59,912件），相當於每十分鐘就有一個小孩被通報。其中，進入列管的家內受虐兒人數有4,135件。有醫生指出，兒虐黑數極多，實際數量可能比通報數量多出三至六倍。當孩子們成為列管保護個案後，光106年就高達155位兒少保護個案死亡，其中有23名小朋友遭父母（或監護人、照顧者）虐待致死。受虐兒年齡有下探的趨勢，近年發生的嚴重兒虐致死或重傷事件，受害兒少年齡七成三歲以下、九成六歲以下。學齡前兒童因自我保護能力低、身體脆弱、易哭鬧或照顧需求高，且未入學就托，他們被受害時較不易被外界發現，等被發現受虐時，通常非死即傷。近期又發生男子因肉圓沒加辣而痛毆兒子。因此，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n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然而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尚須依賴父母給予充分的保護，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進而伸出援手，然而往往緩不濟急，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仍嫌不足，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08","說明":"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n\n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17","說明":"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n\n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修正":"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20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