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22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議案名稱":"「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3/LCEWA01_090703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3/LCEWA01_090703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2298/1084502298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2298/1084502298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2298/108450229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2298/108450229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211070300800"}],"提案人":["吳玉琴","陳曼麗"],"連署人":["鍾孔炤","劉世芳","周春米","葉宜津","吳秉叡","余宛如","段宜康","黃秀芳","鄭寶清","洪宗熠","蔣絜安","陳靜敏","黃國書","鍾佳濱","李麗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會期":"09-07-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5"],"會議代碼":"院會-9-7-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2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9-8-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9-8-26-14"}],"mtime":"2024-01-18T20:28:1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5","last_time":"2019-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3","會期":7,"字號":"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22880號","laws":["02551"],"提案編號":"1155委22880","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陳曼麗等17人，有鑑於物理治療師實務服務範疇非限於醫療體系，且為因應我國高齡社會中長青族群於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及延緩失能等服務需求及提升可近性，爰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物理治療師法於八十四年二月三日制定公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鑒於目前實務上物理治療師所服務的範疇早已不僅限於醫療體系，例如：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中明載「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另，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民眾對於健康保健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應用專業技能提供健康促進、運動保健、傷病預防……等事項，對於減緩失能、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均有其重要性，其依現行規範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所為之業務範圍，宜適度限縮於「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以符實務需求並提升民眾接受專業服務之可近性。\n爰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下：\n一、放寬物理治療師執業場所範圍為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修正條文第九條）\n二、規範物理治療師執行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之特定業務，始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並排除緊急情況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對照表":[{"law_id":"02551","law_name":"物理治療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2551:02551:2018-12-07-修正:11","說明":"鑑於物理治療師服務範疇已不侷限於醫療體系，執業場所包含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教育機構、體育團體、事業單位等機構，爰為符實務現況，酌修物理治療師執業處所範圍。","修正":"第九條　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現行":"第十二條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n\n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n\n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n\n三、操作治療。\n\n四、運動治療。\n\n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n\n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n\n七、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n\n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law_content_id":"02551:02551:2018-12-07-修正:14","說明":"一、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民眾對於健康保健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應用專業技能，提供「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及保健、延緩衰退、長期照顧及特殊教育……等」事項，對於減緩失能、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其重要性。\n\n二、參照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護理人員除執行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指示下為之外，其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及「護理指導及諮詢」等專屬業務則可獨立執行，另心理師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有關心理師業務之執行亦有相類似之規定。考量現行第一項第一款「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及第二款「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為物理治療師之核心業務，另第七款及第八款業務與治療疾病無關，宜使物理治療師可獨立執行該等業務，爰修正第二項，定明物理治療師應依據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業務範圍，限於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業務並「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並增訂但書規定緊急情況可例外不受限制。\n\n三、另，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或不適繼續施行物理治療，依現行第十四條規定應即停止並聯絡醫師，或建議病人由醫師再行診治，併予敘明。","修正":"第十二條　物理治療師業務如下：\n\n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n\n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n\n三、操作治療。\n\n四、運動治療。\n\n五、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n\n六、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n\n七、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n\n物理治療師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執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緊急情況，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22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