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23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4/LCEWA01_090704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4/LCEWA01_090704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0/108430087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0/108430087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0/108430087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70/108430087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四百七十一條及第四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310703001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四百七十一條及第四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三條文草案」案。","billNo":"107112707010010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陳學聖","孔文吉","林為洲","陳超明","徐志榮","周陳秀霞","曾銘宗","陳雪生","童惠珍","黃昭順","許毓仁","沈智慧","陳宜民","羅明才","李彥秀","林麗蟬","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31"]}],"mtime":"2024-01-18T20:24: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8","last_time":"2019-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4","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2898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2898","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為妥適解決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後，於施行前沒收等裁判已開始執行者，或已取得之沒收物、追徵財產，其以後程序如何進行，及已進行程序之效力問題。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裁判之執行，其中關於金錢給付之情形，其性質近似於行政執行法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為求規範上之周延，以利實務運作，明定命令如為金錢給付之性質，與行政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如為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則維持既有規定而與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n二、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裁判之執行，其中涉及金錢給付義務者，其執行程序宜準用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明定此等裁判之執行如為金錢給付之性質，準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如為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則維持既有規定，並酌作文字上之修正，而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百七十條　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但罰金、罰鍰於裁判宣示後，如經受裁判人同意而檢察官不在場者，得由法官當庭指揮執行。\n\n前項命令與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n\n罰金及沒收，得就受刑人之遺產執行。","law_content_id":"04552:04552:2016-05-27-修正:647","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裁判之執行，其中關於金錢給付之情形，其性質近似於行政執行法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為求規範上之周延，以利實務運作，爰修正第二項，明定第一項命令如為金錢給付之性質，與行政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如為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則維持既有規定而與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n\n三、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四百七十條　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但罰金、罰鍰於裁判宣示後，如經受裁判人同意而檢察官不在場者，得由法官當庭指揮執行。\n\n前項命令依其為金錢給付或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分別與行政執行名義或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n\n罰金及沒收，得就受刑人之遺產執行。"},{"現行":"第四百七十一條　前條裁判之執行，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n\n前項執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n\n檢察官之囑託執行，免徵執行費。","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504","說明":"一、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裁判之執行，其中涉及金錢給付義務者，其執行程序宜準用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第一項，明定此等裁判之執行如為金錢給付之性質，準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如為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則維持既有規定，並酌作文字上之修正，而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n\n二、第一項之執行中涉及金錢給付義務者，其執行程序既準用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職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多年來已累積相當之專業及經驗，如囑託其執行，不僅能更有效落實沒收新制之立法目的，亦可收事權集中之效，爰於第二項明定檢察官於必要時，得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至非金錢給付之情形，則仍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附此敘明。\n\n三、第三項未修正。\n\n四、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同時衡酌實務運作之可行性，增訂第四項沒收裁判執行完畢後之公告規定；並讓檢察官必要時得斟酌個案不同情形（案情複雜程度、他案訴訟進度）裁量決定公告時點，以應實需。\n\n五、為明定前項公告應載明事項，爰增訂第五項。","修正":"第四百七十一條　前條裁判之執行，依其為金錢給付或非金錢給付之性質，分別準用行政執行法或強制執行法之規定。\n\n前項執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n\n檢察官之囑託執行，免徵執行費。\n\n沒收裁判執行完畢，應於檢察機關公告處或網站公告之。但檢察官得斟酌情形，延後公告。\n前項公告，應載明權利人得聲請發還、給付之意旨、聲請期限及逾期未聲請之失權效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2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