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2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4/LCEWA01_09070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4/LCEWA01_09070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正宇"],"連署人":["鄭寶清","吳琪銘","李俊俋","鍾佳濱","蔡易餘","陳歐珀","張廖萬堅","邱泰源","葉宜津","何志偉","管碧玲","施義芳","劉世芳","洪宗熠","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mtime":"2024-01-18T20:24:5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8","last_time":"2019-03-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4","會期":7,"字號":"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22917號","laws":["01183"],"提案編號":"1409委22917","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有鑑於近年聚眾鬥毆事件不斷增加，危害社會安寧。為杜絕上述情形，爰建議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聚眾鬥毆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當中，以「妨礙他人身體財產」案件數最多，且從2009年之47件增加至2018年之1,004件，犯案人數亦從2009年之68人增加至2018年之2,129人（統計至11月底），顯見目前相關罰則難收遏阻犯罪之效。\n二、綜觀本法所列妨礙他人身體財產行為態樣之中，以第八十七條所列之「暴行」、「鬥毆」、「聚眾鬥毆」對於人民權益之侵害最甚，不僅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妨礙社會安寧，亦造成警察人員疲於奔命，增加社會成本。\n三、爰此，建議修正第八十七條，將違反本法之罰鍰由一萬八千元以下提高至三萬元以下，並增列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居留至五日之加重條款，期能嚇阻前述犯罪事件發生。","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n\n一、加暴行於人者。\n\n二、互相鬥毆者。\n\n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103","說明":"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妨礙他人身體財產」案件數從2009年之47件增加至2018年之1,004件，犯案人數亦從2009年之68人增加至2018年之2,129人（統計至11月底），顯見目前相關罰則難收遏阻犯罪之效。\n\n二、又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妨礙他人身體財產行為態樣之中，以第八十七條所列之「暴行」、「鬥毆」、「聚眾鬥毆」對於人民權益之侵害最甚。\n\n三、爰此，建議修正第八十七條，提高相關罰鍰金額，並增列加重條款，期能嚇阻前述犯罪事件發生。","修正":"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n\n一、加暴行於人者。\n\n二、互相鬥毆者。\n\n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2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