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227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31人","議案名稱":"「國家綠道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4/LCEWA01_09070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4/LCEWA01_09070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蘇治芬","邱議瑩","陳曼麗"],"連署人":["莊瑞雄","蘇震清","陳明文","鄭寶清","趙正宇","何志偉","王榮璋","蔡培慧","施義芳","吳玉琴","郭正亮","洪宗熠","呂孫綾","江永昌","吳焜裕","林靜儀","林岱樺","余宛如","陳靜敏","賴瑞隆","張宏陸","邱泰源","陳亭妃","蘇巧慧","蔡易餘","李麗芬","林德福","黃國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會期":"09-07-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08","2019-03-12"],"會議代碼":"院會-9-7-4"}],"mtime":"2024-01-18T20:26:0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08","last_time":"2019-03-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4","會期":7,"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22937號","laws":["07150"],"提案編號":"310委22937","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邱議瑩、陳曼麗等31人，鑑於近年來全國各地廣設步道與自行車道，台灣登山健行、戶外運動風氣日盛，帶動休閒遊憩與經濟活動。然而從整體規劃、生態衝擊、維護管理乃至使用需求等不同面向，發現因缺乏系統性的整合，使得散布全國的路線片段零碎，更出現因主管機關不同、跨部門協調不易等課題。綜觀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國際趨勢，已有許多國家及城市嘗試透過綠道（Greenway）的整合規劃，促進包括健康休閒、美化景觀、減少污染，甚至促進野生動物遷徙與繁衍、水質涵養、景觀串連保全等功能。為帶動全民參與、形成社會風氣，讓國人得以安全、便利、舒適地親近台灣豐富的自然與人文地景，認識多元的族群與文化特色，改善城鄉空間的環境問題，爰提出「國家綠道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台灣登山健行、戶外運動風氣自解嚴後的經濟發展與民主化，加以周休二日實施後，隨著近年來全國各地廣設步道與自行車道，帶動了休閒遊憩與經濟活動。然而從整體規劃、生態衝擊、維護管理乃至使用需求等不同面向，檢視各類型步道、自行車道、綠園道等案例，卻也發現因缺乏系統性的整合，使得散布全國的路線片段零碎，以及主管機關不同、跨部門協調不易等課題。\n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已有許多國家及城市嘗試透過綠道（Greenway）的整合規劃，連結藍帶與綠帶，改善城鄉空間的環境問題，提供包括健康休閒、美化景觀、減少污染，甚至促進野生動物遷徙與繁衍、水質涵養、景觀串連保全等功能。\n與此同時，國際步道運動也大步向前邁進，結合多元發展趨勢，與綠道的概念價值連結，包括：更多的長距離步道、結合地域振興與觀光旅遊、強調自然與人文地景的保護與生物多樣性的保存等，例如加拿大、香港以長距離步道串聯保護區、重要生態及文化地景；美國將線型文化遺產轉化為市民多功能休閒廊道；英國大倫敦綠網計畫，結合綠道建構出保全大倫敦生態資源的綠色守護網。\n綜整國際綠道運動的發展，綠道作為一種連結人與自然的線型空間，主要提供非動力的多功能使用，呈現樣態可能是步道、自行車道、堤岸道路、水圳或鐵道沿線小路；這些路型可能依所在城市、鄉野而有不同，而作為連續性的線型空間，沿途亦可能經過複合樣態的路型，甚至包括公路。不論是利用天然廊道或人工建設所創造、遺留下的人為廊道，關鍵都在於保存既有的線型空間及其週邊景觀之完整與連續，使人們得以親近珍貴的文化與自然地景。\n為建構全國綠道網絡，帶動全民參與、形成社會風氣，讓國人得以安全、便利、舒適地親近台灣豐富的自然與人文地景，認識多元的族群與文化特色，並使綠道對內形塑「共同體」的認同感，對外成為行銷特色的「國家空間」。爰參酌國內外相關法例，特擬具「國家綠道法」草案，共計二十九條，其要點如下：\n一、本法之立法宗旨、目的。（草案第一條）\n二、本法之名詞定義與願景。（草案第二條）\n三、本法之各級主管機關及推動組織。（草案第三條）\n四、明定地區級綠道之推動方式。（草案第四條）\n五、明定綠道指認程序與原則。（草案第五條）\n六、綠道的規劃與設計原則。（草案第六條、第七條）\n七、綠道路線行經公有地權與私有地權之處置方式。（草案第八條、第九條）\n八、民眾於綠道通行權利的確保。（草案第十條）\n九、綠道沿線及周邊一定範圍內禁止從事之行為事項。（草案第十一條）\n十、綠道路線與相關內容的公告。（草案第十二條）\n十一、綠道的法制化管理與保護。（草案第十三條）\n十二、綠道的規劃、整建及維護經費。（草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n十三、綠道推動基金的設立。（草案第十六條）\n十四、捐贈土地專用於綠道者得依法免徵相關稅賦。（草案第十七條）\n十五、公私協力與鼓勵獎勵措施。（草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n十六、訂定綠道認養及補助辦法，鼓勵民間參與及志願協助。（草案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n十七、明列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方式。（草案第二十三條）\n十八、經劃設為綠道之土地，其變更土地使用目的或分區者，依相關土地管制規定辦理。（草案第二十四條）\n十九、經提報指定為文化資產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草案第二十五條）\n二十、全國綠道總體計畫之公告實施。（草案第二十六條）\n二十一、成立專責機構或法人統籌全國綠道推動事務。（草案第二十七條）\n二十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之處理方式。（草案第二十八條）\n二十三、本法之公布施行。（草案第二十九條）","對照表":[{"law_id":"07150","law_name":"國家綠道法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家綠道法草案","rows":[{"說明":"章名","增訂":"第一章　總　　則"},{"說明":"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與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促進國人透過綠道認識我國豐富的自然與人文地景、多元的族群及文化特色，型塑國土認同，並提升綠道周邊環境品質、維護環境資源、追求綠道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說明":"明定本法名詞定義及願景。","增訂":"第二條　本法所稱綠道，係指可供行人與自行車通行，經人為指認、串聯且連續達一定長度，提供多功能使用的線狀開放空間。\n\n綠道依據串聯尺度不同，區分為國家級及地區級；前者應涵蓋跨縣市範圍，並以彰顯該區域自然及人文特色之主題串聯軸線。\n\n綠道應依本法所規定之方式，逐年改善、或調整路線，以達到提供步行、自行車、旅行等，非機動車輛使用之目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227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