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0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8人","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5/LCEWA01_090705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5/LCEWA01_090705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0708/108450070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本會審查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billNo":"1080321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0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8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4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鎮浯等20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3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31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0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0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0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1070200100"}],"提案人":["鍾孔炤","劉建國","劉世芳"],"連署人":["陳曼麗","李麗芬","段宜康","林靜儀","趙天麟","蘇巧慧","王榮璋","吳琪銘","吳玉琴","邱泰源","余宛如","李俊俋","鍾佳濱","施義芳","蔣絜安","陳素月","王定宇","羅致政","陳歐珀","蔡培慧","何志偉","洪宗熠","陳賴素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會期":"09-07-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15","2019-03-19"],"會議代碼":"院會-9-7-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18"],"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mtime":"2024-01-18T20:20:4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15","last_time":"2019-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5","會期":7,"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2947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22947","案由":"本院委員鍾孔炤、劉建國、劉世芳、趙正宇、蔡適應等28人，鑑於兒童是國家社會未來資產，每一個兒童都有無限的可能性。回顧兒少保護流程，社工進行訪視是其中關鍵流程。然現階段社工訪視時常面臨家長或照顧人拒絕訪視，即便既有法條有規定配合訪視義務與裁罰仍成效不彰。社工人員工作量增加，後續的保護措施、醫療、司法也難以介入。訪視流程有設立新強制處分制度之必要。爰此，特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社工訪視遭拒絕後，得撰寫就現有資訊撰寫觀察報告向法院申請訪視令，由司法人員陪同進行強制訪視。（第七十條）\n二、訪視令記載內容、訪視人員限制、程序。（第七十條之一）\n三、觀察報告撰寫原則、內容。相關人士提供資訊義務。（第七十條之二）","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n\n為辦理各項兒童及少年補助與扶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n\n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5-01-23-修正:78","說明":"一、主管機關及專業人員執行規定訪視、調查及處遇業務時，時常遭遇拒絕訪視之情形，無法掌握兒童及少年狀況，亦延遲後續行政程序，阻礙社政單位對高風險家庭兒童及少年的救助措施。為避免上述拒絕訪視情形，且考量兒童及少年與家庭間關係修復，專業人員及社工遭到拒絕訪視後，得撰寫觀察報告並報請主管機關申請強制訪視，藉司法體系協助確保訪視進行，爰新增第五款規定。\n\n二、經專業人員及社工評估兒童及少年家庭狀況後，得決定邀請相關單位陪同進行訪視。","修正":"第七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n\n為辦理各項兒童及少年補助與扶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n\n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經專業人員評估並撰寫觀察報告後，得於下次訪視、調查及處遇進行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以書面聲請強制訪視，並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及相關單位陪同，就前項情形強制進入住居或處所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訪視令應載明得持令進入住居進行訪視之人員、受訪視對象，確認訪視令的適用範圍與對象，確保受訪視對象及其他關係人權益。\n\n三、訪視令應載明訪視人員在訪視過程中的權利與限制，確保受訪視對象及其他關係人權益。","修正":"第七十條之一　前條之強制訪視，應用訪視令。\n\n訪視令，應記載下列事項：\n\n一、案由。\n\n二、進入住居人員。\n\n三、受訪視之未成年人、監護人、同居人、五親等血親、提供實質照顧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n\n四、受訪視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n\n五、訪視人員之限制。\n\n六、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應即將訪視令交還。\n\n訪視令，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訪視令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n\n核發訪視令之程序，不公開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專業人員及社工無法藉由訪視接觸兒童及少年，得就病例、住家環境、鄰里訪談等相關資料撰寫觀察報告，評估是否有進入住居之必要性，以此做為法院評估是否核發搜索票之依據。","修正":"第七十條之二　第七十條第五項之觀察報告，專業人員得就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判斷兒童及少年狀況之資訊撰寫觀察報告，作為法院核定訪視令之依據。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0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