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22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4人","議案名稱":"「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7/LCEWA01_090707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7/LCEWA01_090707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0839/108420083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0839/108420083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0839/108420083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0839/108420083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06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billNo":"1071217070100302"},{"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15070200200"}],"提案人":["葉宜津","莊瑞雄","郭國文","陳亭妃"],"連署人":["陳素月","蔣絜安","周春米","許智傑","蕭美琴","陳曼麗","賴瑞隆","陳靜敏","段宜康","李俊俋","洪宗熠","吳秉叡","吳思瑤","劉世芳","張廖萬堅","何欣純","李昆澤","李麗芬","邱議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03-29","2019-04-02"],"會議代碼":"院會-9-7-7"},{"會期":"09-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29","2019-04-02"],"會議代碼":"院會-9-7-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9-7-19-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9-7-19-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9-7-19-11"}],"mtime":"2024-01-18T20:18: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29","last_time":"2019-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7","會期":7,"字號":"院總第1081號委員提案第23077號","laws":["03106"],"提案編號":"1081委23077","案由":"本院委員葉宜津、莊瑞雄、郭國文、陳亭妃等24人，近期許多不實謠言與假訊息表示特定農產品價格崩跌或產量過剩，藉由網路與媒體散播，嚴重影響農產品市場交易價格，後續造成農民收益與消費者權益之嚴重損害，為阻絕不實謠言或假訊息侵害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糧食交易價格等資訊之正確性，若有針對農產品相關不實謠言與假訊息為故意傳播，導致民眾恐慌且危害農產品運銷秩序，爰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農產品交易法於民國七十年八月五日制定公布，並自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近期特定少數媒體不斷散播特定農產品產量過剩與價格崩跌之不實謠言與假訊息，影響社會安寧，同時造成農民收益大幅減少與消費者權益受損，為杜絕該此種不實謠言與假訊息之危害，本席認為有必要修訂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條文，以維持農產品交易市場之穩定。\n二、綜上所述，爰提案修改本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增訂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農產品價格與產量之謠言與不實訊息之規定，違反該規定造成農產品運銷秩序者，應處罰鍰。","對照表":[{"law_id":"03106","law_name":"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law_content_id":"03106:03106:1981-07-24-制定:7","說明":"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n\n二、散播係指散布、傳播於眾人之意，「不實謠言」或「假訊息」係指非真實之言語或捏造之訊息。關於散播不實謠言與假訊息，主要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構成要件，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可以捏造扭曲虛構或篡改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假訊息，故意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利用文字、口語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於眾人之間，使人有錯誤認知，因而造成損害社會大眾或個人，即具法律問責之必要性。\n\n三、有鑑於農產品交易價格等資訊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農產品運銷秩序甚大，若有農產品交易價格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故意散播，將造成民眾之恐慌且危害農產品運銷秩序，爰增訂第二項，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不實謠言或假訊息，影響農產品市場交易價格。","修正":"第六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n\n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市場交易價格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現行":"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law_content_id":"03106:03106:2002-05-24-修正:40","說明":"一、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酌作文字修正。\n\n二、爰增訂第二項，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應予以處罰。","修正":"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n\n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2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