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22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3人","議案名稱":"「行政法人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8/LCEWA01_090708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8/LCEWA01_090708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鍾孔炤"],"連署人":["何志偉","周春米","鍾佳濱","賴瑞隆","郭正亮","葉宜津","呂孫綾","邱議瑩","邱泰源","施義芳","王榮璋","蕭美琴","李昆澤","蔡培慧","蔣絜安","李麗芬","陳曼麗","趙正宇","吳琪銘","陳靜敏","吳焜裕","楊曜"],"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mtime":"2024-01-18T20:13: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09","last_time":"2019-04-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804號委員提案第23095號","laws":["04690"],"提案編號":"1804委23095","案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3人，鑑於行政法人行使公權力來自法律授權，而非行政機關之委託，執行公權力的程度高於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然而其所受國會監督之密度反不如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立法院僅能透過對監督機關行使職權，間接監督行政法人。為提高行政法人之監督密度，爰擬具「行政法人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由於現行之行政法人不須如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受到預算法與決算法直接規範，且每年度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所受國會監督之密度相較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低。\n二、參酌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決算法第二十二條中，對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之國會監督規定，增訂第二項、修正第三項文字。","對照表":[{"law_id":"04690","law_name":"行政法人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法人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law_content_id":"04690:04690:2011-04-08-制定:40","說明":"一、目前行政法人年度營收仍幾乎仰賴政府機關之經費予以挹注，除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外，另將委託辦理及捐（補）之經費亦納入監督規範。\n\n二、現行之行政法人不須如政府捐助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受到預算法與決算法直接規範，且每年度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n\n三、爰參考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決算法第二十二條，對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之國會監督規定，增訂第二項、修正第三項文字。","修正":"第三十五條　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助行政法人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行政法人每年應由各該監督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n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助之經費累計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22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