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2207020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6人","議案名稱":"「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7/LCEWA01_090707_0006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7/LCEWA01_090707_0006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686/108430068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686/108430068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686/108430068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686/108430068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及委員蔡培慧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13070300700"},{"議案名稱":"行政院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80103070100101"},{"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4070200100"}],"提案人":["蔡培慧"],"連署人":["陳歐珀","鄭寶清","陳瑩","陳賴素美","吳琪銘","余宛如","張廖萬堅","蘇巧慧","鍾孔炤","蕭美琴","趙天麟","黃秀芳","陳靜敏","邱泰源"],"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3-29","2019-04-02"],"會議代碼":"院會-9-7-7"},{"會期":"09-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3-29","2019-04-02"],"會議代碼":"院會-9-7-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10"]}],"mtime":"2024-01-18T20:18:2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3-29","last_time":"2019-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7","會期":7,"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3096號","laws":["02815"],"提案編號":"1021委23096","案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6人，鑑於科學工業園區有其階段發展目標與功能，隨著全球高科技演進趨勢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科學工業園區之定位與任務應有所調整。除科學與工業產業示範效果與技術轉移，科學工業園區應持續為我國開創下一個科學世代的發展指標，並讓科學研發成效與價值更全面地為各領域所用，爰提案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815","law_name":"科技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n\n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n\n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n\n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n\n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n\n六、發展科學工業園區。\n\n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n\n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說明":"科學園區的發展有其階段目標與功能，早期為促進高品質研發與產業升級，建立產業與生活基地，引進高科技人才。近期隨著國內產業結構轉變、國際高科技產業的前進，科學園區的任務有更多拓展。除了工業經驗的示範與外溢，科學園區應提供科學相關產業鏈的育成及新創資源，使科學園區的效益可以更全面的為產業所用，並持續為我國創立下一個世代的指標，是故移除工業二字。","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n\n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n\n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n\n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n\n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n\n六、發展科學園區。\n\n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n\n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n\n二、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n\n三、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law_content_id":"02815:02815:2014-01-07-制定:5","說明":"科學園區的發展有其階段目標與功能，早期為促進高品質研發與產業升級，建立產業與生活基地，引進高科技人才。近期隨著國內產業結構轉變、國際高科技產業的前進，科學園區的任務有更多拓展。除了工業經驗的示範與外溢，科學園區應提供科學相關產業鏈的育成及新創資源，使科學園區的效益可以更全面的為產業所用，並持續為我國創立下一個世代的指標，是故移除工業二字。","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n\n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n\n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22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