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2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8070181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9/LCEWA01_090709_004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9/LCEWA01_090709_004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毓仁"],"連署人":["林為洲","陳超明","陳宜民","柯呈枋","吳志揚","孔文吉","曾銘宗","費鴻泰","童惠珍","陳雪生","羅明才","柯志恩","徐志榮","林麗蟬","呂玉玲","陳玉珍","林德福","蔣萬安"],"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會期":"09-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4-12","2019-04-16"],"會議代碼":"院會-9-7-9"},{"會期":"09-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4-19","2019-04-23"],"會議代碼":"院會-9-7-10"},{"會期":"09-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04-26","2019-04-30"],"會議代碼":"院會-9-7-11"}],"mtime":"2024-01-18T20:09:2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09","last_time":"2019-04-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23106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23106","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鑑於網路世代下，資通安全無論對政府還是民眾都至關重要，蔡英文總統也強調「資安即國安」，為加強我國資安科技與產業發展，並降低國安與資安疑慮，爰提案「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網路世代下，資通安全至關重要，但「資安即國安」趨勢下，現行政府採購法卻仍缺乏促進我國資安防護與發展之制度。\n二、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對此作成相關函示，但仍侷限在針對大陸地區財務及勞務、陸資廠商之負面限制，而無對我國資安防護與發展的正面助益。\n三、倘能在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適當情況下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除了能加強我國資安科技與產業發展，也將降低國安與資安疑慮。\n四、爰參酌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增訂本條第一項，在機關辦理具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時，於第二十六條規格、第三十六條投標廠商資格，得予例外處理。增訂本條第二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將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送立法院審議，以為作業之依據。","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網路世代下，資通安全無論對政府還是民眾都至關重要，「資安即國安」趨勢下，現行政府採購法卻仍缺乏促進我國資安防護與發展之制度。\n\n三、公共工程委員會雖對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作成相關函示，但仍侷限在大陸地區財務及勞務參與、陸資廠商、陸資資訊服務業之限制，對我國資安防護與發展的助益有限。\n\n四、倘能在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適當情況下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除了能加強我國資安科技與產業發展，也將降低國安與資安疑慮。\n\n五、爰參酌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增訂本條第一項，在機關辦理具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時，於第二十六條規格、第三十六條投標廠商資格，得予例外處理。增訂本條第二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將由主管機關與國安及資安之主管機關訂定，並送立法院審議，以為作業之依據。","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　機關辦理具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之資訊服務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n\n前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2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