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328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8/LCEWA01_090708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8/LCEWA01_090708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2.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3.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4"},{"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000949/1084000949_0_3.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林德福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30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0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0070201700"}],"提案人":["林德福","李彥秀"],"連署人":["王育敏","徐志榮","呂玉玲","吳志揚","林為洲","許毓仁","沈智慧","羅明才","柯志恩","黃昭順","林麗蟬","陳宜民","柯呈枋","陳玉珍","林奕華","童惠珍","陳怡潔","陳學聖","曾銘宗","蔣乃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29"],"會議代碼":"委員會-9-7-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19052801"}],"mtime":"2024-01-18T20:14:4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09","last_time":"2019-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8","會期":7,"字號":"院總第1551號委員提案第23119號","laws":["04819"],"提案編號":"1551委23119","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李彥秀等22人，有鑑於目前全國超過1800個村里無設置活動中心，有部分原因在於村里活動中心興建用地取得不易。為了回應民眾對里民活動中心之需求，已有地方政府傾向未來只租不建。本席等爰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由地方政府補助里辦公處租用里民活動中心，提供村里居民集會、交誼與學習，並可設置里辦公處，以利里長就近服務民眾，宣導各項政府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過去村里民眾集會場所常在當地重要信仰中心的廟埕前，而隨著社會發展，漸漸形成都市化，現在則需要村里活動中心，以提供居民集會、交誼、娛樂、學習等公眾事務參與活動場所。\n二、相較於直接興建里民活動場所，若採取「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方案」，被認為是政府提供里民活動場所的輔助性及替代性方案。\n三、每月4萬5,000元之里長事務補助費，係指用於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若再用於活動中心與里辦公室相關租金，里長事務補助費恐入不敷出，影響優秀人才投身里長工作。","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18-04-03-修正:7","說明":"目前全國超過1800個村里無設置活動中心，有部分原因在於村里活動中心興建用地取得不易。為了回應民眾對里民活動中心之需求，已有地方政府傾向未來只租不建，以提供居民集會、交誼、與學習等公眾事務參與活動場所。","修正":"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鄉（鎮、市、區）公所得編列預算補助里辦公處租用固定里民活動場所，並得設置里辦公處，但應保持完整之集會研習空間供民眾使用。里民活動場所得由二個以上里辦公處聯合共同租用。\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328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