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01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8/LCEWA01_090708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8/LCEWA01_090708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會期":"09-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09"],"會議代碼":"院會-9-7-8"}],"mtime":"2024-01-18T20:15:2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09","last_time":"2019-04-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8","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3136號","laws":["04551"],"提案編號":"246委23136","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貪污罪之規範對象，就是否包括由政府出資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等專任人員，於實務上滋生適用疑義而在個案中出現輕縱之漏洞，嚴重空洞化本條例所欲達成之反貪腐政策目標。按由政府出資捐助之財團法人，定期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並執行特定之公共事務，在此等具高度公法性格之財團法人任職之董事長等專任人員，就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所從事之公共事務，理應負有特殊的廉潔義務，就其貪污行為自應依本條例論處，方能防止在此組織上透過遁逃至私法之方式，而產生反貪腐政策規制之漏洞。爰配合「財團法人法」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用語，並參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立法模式，增訂第二條第二項，將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專任職員及董事長，就其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之行為，納入「貪污治罪條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1","law_name":"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law_content_id":"04551:04551:2006-05-05-修正:2","說明":"一、現行「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係沿襲「刑法」於2006年就公務員定義為修正時，一併調整。惟現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之公務員定義，於2005年修正限縮後，針對由政府出資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等專任人員，是否仍屬公務員產生不同見解，於實務上滋生適用疑義。\n\n二、按由政府出資捐助之財團法人，經常定期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並執行特定之公共事務，在此等具高度公法性格之財團法人任職之專任人員，就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所從事之公共事務，理應負有特殊的廉潔義務，而就其貪污行為，自應依本條例論處，方能防止透過遁逃至私法之方式，而產生反貪腐政策規制之漏洞。爰配合「財團法人法」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用語並參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立法模式，增訂本條第二項，將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專任職員及董事長，就其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之行為，納入本條例規範。","修正":"第二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n\n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專任職員及董事長，就其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之行為，視同本條例所定之公務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01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