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0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議案名稱":"「戶籍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09/LCEWA01_090709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09/LCEWA01_090709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士葆","費鴻泰","林德福"],"連署人":["柯志恩","童惠珍","陳宜民","沈智慧","蔣萬安","吳志揚","曾銘宗","林麗蟬","江啟臣","陳玉珍","蔣乃辛","林奕華","羅明才","呂玉玲","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4-12","2019-04-16"],"會議代碼":"院會-9-7-9"},{"會期":"09-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12","2019-04-16"],"會議代碼":"院會-9-7-9"}],"mtime":"2024-01-18T20:13: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12","last_time":"2019-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9","會期":7,"字號":"院總第245號委員提案第23154號","laws":["01119"],"提案編號":"245委23154","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費鴻泰、林德福等19人，針對國民身分證應記載國名、使用國旗，以表彰個人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等，應以法律明定於國民身分證記載、使用，爰提案修正「戶籍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除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懸掛外，亦使用於其邦交國家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且中華民國國旗並為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所明定。從而，國民身分證自應不僅用以辨識個人身分，更應記載中華民國國名、國旗，以表彰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n二、鑑此，爰修訂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中華民國國名、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對照表":[{"law_id":"01119","law_name":"戶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戶籍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n\n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law_content_id":"01119:01119:2015-01-06-修正:61","說明":"一、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除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懸掛外，亦使用於其邦交國家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且中華民國國旗更為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所明定。從而，國民身分證自應不僅用以辨識個人身分，更應記載中華民國國名、國旗，以表彰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n\n二、鑒此，爰修訂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中華民國國名、使用中華民國國旗，以表彰個人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不應率爾操觚藉故省略。","修正":"第五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應記載中華民國國名、使用中華民國國旗，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n\n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0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