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12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1/LCEWA01_090711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1/LCEWA01_090711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昭順","顏寬恒"],"連署人":["王育敏","曾銘宗","林為洲","陳學聖","林奕華","徐志榮","賴士葆","孔文吉","柯呈枋","沈智慧","馬文君","林德福","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林麗蟬","柯志恩"],"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4-26","2019-04-30"],"會議代碼":"院會-9-7-11"},{"會期":"09-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26","2019-04-30"],"會議代碼":"院會-9-7-1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9-7-15-18"}],"mtime":"2024-01-18T20:06:3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26","last_time":"2019-05-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3191號","laws":["04106"],"提案編號":"1574委23191","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顏寬恒等17人，有鑑於民國107年九合一大選公投，共有10個公投案合併九合一大選投票，結果出爐通過7案，政府卻刻意曲解公投議題，技術性延宕公投結論執行，使公投淪為「公辦民調」。公投係直接民意之展現，可以充分反映人民之意見，對於公投之結果，行政機關刻意延宕公投結果，不僅浪費舉辦公投之社會成本，亦間接否決民意，與民主政治背道而馳，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俾使行政機關正視公民投票之民主成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民投票係憲法人民創制權之具體展現，2003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為創制權提供法源依據。\n二、雖然公民投票法為人民創制權提供法源依據，卻未賦予公民投票結果強制力，致使政府如刻意拒絕執行公民投票結果，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果，公民投票淪為政府舉辦之公辦民調，耗費鉅額社會成本舉辦之公民投票形同橡皮圖章。\n三、為此，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公民投票結果相關強制力，對於拒絕執行公投結果之政府機關予以嚴懲。","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law_content_id":"04106:04106:2017-12-12-全文修正:37","說明":"一、增列第一、二、三項。\n\n二、公民投票法為人民創制權提供法源依據，卻未賦予公民投票結果強制力，使政府得以消極不執行公民投票結果。\n\n三、舉辦公民投票所費不貲，耗費大量社會成本，為使公民投票不致淪為政府舉辦之「公辦民調」，爰賦予公民投票結果強制力。\n\n四、公民投票提案均經過提案人之充分說明，公民投票結果形成係建立在全體投票人充分理解之上，不應遭刻意曲解。","修正":"第三十一條　公民投票案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按公民投票意旨，如期執行公民投票結果。\n\n主管機關未依公民投票結果執行者，得訴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變更之，主管機關拒不執行者，得聲請強制執行。\n\n公民投票結果之執行，應探求提案人之真意，不得曲解公民投票之意旨。\n\n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配合第三十一條修正，對於拒絕執行公投結果之政務官，予以懲戒。","修正":"第四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移送監察院彈劾。"}]}],"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1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