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1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1/LCEWA01_09071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1/LCEWA01_09071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莊瑞雄","陳曼麗","陳靜敏","蔣絜安","陳明文","李麗芬","周春米","鍾佳濱","鍾孔炤","李昆澤","邱議瑩","郭正亮","蕭美琴","段宜康","黃國書","郭國文","蘇巧慧","邱泰源"],"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4-26","2019-04-30"],"會議代碼":"院會-9-7-11"},{"會期":"09-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4-26","2019-04-30"],"會議代碼":"院會-9-7-11"}],"mtime":"2024-01-18T20:06:5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4-26","last_time":"2019-04-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1339號委員提案第23205號","laws":["04605"],"提案編號":"1339委23205","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查監試法的制定日期為中華民國19年11月08日，其目的是委請監察委員監試，就下列事項，由監試人員監視中為之：1.試卷之彌封；2.彌封姓名冊之固封、保管；3.試題之繕印、封存及分發；4.試卷之點封；5.彌封姓名冊之開拆及對號；6.應考人考試成績之審查。因為90年前並無電子監視器的防弊工具，故必須由監察委員來進行人工監視。\n二、然目前監視錄影器材不僅普遍，功能強大，目前所謂「監試」，只是行禮如儀，況且監試之監察委員有領取監試車馬費，這些都列入考試成本，從考生報名費中支應，非常不合理。監察院曾從九十四年二月起到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止，曾長達三年半沒有監察委員。即使沒有監委，四次考試均由典試委員長指派典試委員兼任監試也無任何弊端，顯示此項監試制度根本無需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中之監試規定。","對照表":[{"law_id":"04605","law_name":"公務人員考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law_content_id":"04605:04605:2014-01-03-全文修正:26","說明":"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中之監試規定。","修正":"第二十六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1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