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22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7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2/LCEWA01_090712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2/LCEWA01_090712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絜安","鄭寶清"],"連署人":["何志偉","施義芳","余天","余宛如","郭正亮","段宜康","李昆澤","鍾孔炤","陳曼麗","呂孫綾","陳素月","洪宗熠","李麗芬","鍾佳濱","張廖萬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mtime":"2024-01-18T20:04:0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03","last_time":"2019-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2","會期":7,"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3254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3254","案由":"本院委員蔣絜安、鄭寶清等17人，為減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後，除面臨收容所犬貓數量激增及後續動物救傷、醫療等經費預算不足之窘況，為依《世界動物權宣言》意旨規定：尊重動物生命權利、保護動物免於虐待之精神與落實建立友善動物環境，需設立動物保護基金，爰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2019年1月台北市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610隻、實際在養數卻為776隻；台南市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700隻、實際在養數卻為926隻；桃園市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425隻、實際在養數卻為591隻；新竹縣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32隻、實際在養數卻為42隻；雲林縣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250隻、實際在養數卻為444隻；嘉義縣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110隻、實際在養數卻為113隻；南投縣公有收容所可留容動物最大值300隻、實際在養數卻為305隻，而其他各縣市公有收容所收容數亦已趨近飽和數量。\n二、顯見各收容所皆存有狗滿為患之問題，進而衍生出收容狹窄空間內動物間地域性衝突和疾病傳染等後遺症與撫育費用。實例：雲林縣自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後，流浪狗每隻每月費用約1000元，一個月費用則達45萬元。對此，縣府動植物防疫所表示：「已達財力上限」！\n三、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三，載明為建立友善動物環境及保護動物，應設立動物保護基金，作為解決動物救傷、醫療及改善收容所友善環境之效用。","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自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後，各縣市公立收容所之收容犬貓數量激增，在其收容空間有限之情況下，進而衍生出動物間地域性衝突和疾病傳染等後遺症，且撫育流浪動物之費用，對於財政困難之縣市是一筆負擔。\n\n三、因動物救傷、醫療等經費預算常面臨不足之窘況，及公部門預算動支較缺乏彈性，以至於過往曾有許多重傷動物送至醫院後，卻發生無預算難以急救之困境，為改善及建立友善動物環境，爰提案修正本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三　政府為積極促進動物救傷、醫療及收容所友善環境之發展，應設立動物保護基金。\n\n前項基金辦法，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寬列預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22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