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22070202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議案名稱":"「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2/LCEWA01_090712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2/LCEWA01_090712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陳玉珍","林為洲","顏寬恒","鄭天財 Sra Kacaw","吳志揚","柯呈枋","呂玉玲","王育敏","黃昭順","曾銘宗","馬文君","許毓仁","童惠珍","蔣萬安","陳宜民","蔣乃辛","柯志恩","林德福","林奕華","沈智慧"],"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mtime":"2024-01-18T20:04:1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03","last_time":"2019-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2","會期":7,"字號":"院總第96號委員提案第23258號","laws":["04312"],"提案編號":"96委23258","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分別於一百零六年及一百零七年三讀通過，其中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及第八條分別規範：「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積極於家庭、部落、工作場所、集會活動及公共場所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依上揭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目前業為國家語言，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是以，政府應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於總統副總統之宣誓，應容許以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為之。據此，爰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三條條文」，增訂總統副總統之宣誓就職應以國家語言為之，以尊重多元文化，進而達到族群共存共榮之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312","law_name":"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總統之誓詞，依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n\n副總統之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說明":"有鑑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分別於一百零六年及一百零七年三讀通過，其中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及第八條分別規範：「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積極於家庭、部落、工作場所、集會活動及公共場所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依上揭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目前業為國家語言，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是以，政府應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於總統副總統之宣誓，應容許以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為之，爰增訂之。","修正":"第三條　總統之誓詞，依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n\n副總統之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n\n總統及副總統之宣誓，應以國家語言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22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