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2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3/LCEWA01_090713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3/LCEWA01_090713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415/108430141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415/108430141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415/108430141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415/108430141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128070300200"}],"提案人":["段宜康"],"連署人":["李俊俋","何志偉","蔣絜安","李昆澤","蘇巧慧","吳思瑤","陳素月","蕭美琴","李麗芬","陳曼麗","余宛如","周春米","吳玉琴","鍾孔炤","劉世芳","王定宇","鍾佳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9-8-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1-28"],"會議代碼":"委員會-9-8-36-22"}],"mtime":"2024-01-18T20:00:2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10","last_time":"2019-11-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3275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3275","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鑑於未經羈押之刑事被告，為規避刑事訴訟程序，不到庭、棄保逃匿、違反相關羈押替代措施，或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之被告，於刑之執行前潛逃出境，待刑事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逍遙返台重新生活的狀況不在少數，造成未經羈押之刑事被告以時間換取自由或金錢之情況時有所聞，不僅使國家追訴權與行刑權行使上的困難，更嚴重傷害司法威信。為避免時效停止制度變相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兼顧防止國家刑罰權行使怠惰或無期限的恣意發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防止國家刑罰權行使怠惰或無期限的恣意發動，使裁判時與犯罪時間相隔過久，造成犯罪證據舉證不易或追訴處罰已對個人或國家均無實益之情事發生，刑法第十一章定有時效之相關規定。\n二、惟歷來發生行為人於犯罪後即逃逸出境，或未經羈押之刑事被告，為規避刑事訴訟程序，不到庭、棄保逃匿、違反相關羈押替代措施，又或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之被告，於刑之執行前潛逃出境，待刑事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始逍遙返台重新生活之狀況不在少數，造成未經羈押之刑事被告以時間換取自由或金錢之情況時有所聞，不僅使國家追訴權與行刑權行使上的困難，更嚴重傷害司法威信，有檢討之必要。\n三、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避免時效停止制度變相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並兼顧防止國家刑罰權行使怠惰或無期限恣意發動，爰修正刑法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停止及第八十五條行刑權時效停止之規範，將原四分之一期間，修正為三分之一。","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n\n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n\n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n\n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n\n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n\n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98","說明":"按追訴權之性質，係檢察官或犯罪被害人，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之權利。因此，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避免時效停止進行變相淪為犯罪者脫法的工具，爰將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有關四分之一之規定，修正為三分之一，以落實司法正義。","修正":"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n\n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n\n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n\n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n\n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n\n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現行":"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之時效，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亦同：\n\n一、依法應停止執行者。\n\n二、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n\n三、受刑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n\n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n\n第一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0","說明":"按時效制度之設，不外對於永續存在之一定狀態加以尊重，藉以維持社會秩序，刑法規定刑罰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其旨趣即在於此，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避免時效停止進行變相淪為犯罪者脫法的工具，爰將第二項有關四分之一之規定，修正為三分之一，以落實司法正義。","修正":"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之時效，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亦同：\n\n一、依法應停止執行者。\n\n二、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n\n三、受刑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n\n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n\n第一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2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