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2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2/LCEWA01_090712_005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2/LCEWA01_090712_005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蘇巧慧","劉世芳","吳玉琴","陳亭妃","郭正亮","賴瑞隆","何志偉","何欣純","余宛如","陳素月","鍾佳濱","陳曼麗","李俊俋","蕭美琴","趙天麟","鍾孔炤","吳焜裕","蔡適應","洪宗熠"],"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mtime":"2024-01-18T20:05:3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03","last_time":"2019-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2","會期":7,"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3277號","laws":["01177"],"提案編號":"1679委23277","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鑑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政黨內初選規定中，僅針對賄選情事有所規範，然近來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對於候選人危害更甚，甚至有可能破壞黨內選舉之公平，但卻無相關法規可適用，故特此擬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相關規定，適用於政黨內初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政黨內提名作業相關之規定，僅於2007年修正時，納入關於賄選部分，即俗稱的「搓圓仔條款」，而關於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之規定，卻未將黨內初選納入適用。\n二、近年假新聞、假消息傳播情形嚴重，對於選舉公平性危害甚重，但查現行法一百零四條，僅有正式選舉適用，如在政黨內部提名作業期間，有初選候選人受到假新聞攻擊，在司法上卻沒有可以保障自己的防禦工具，且假新聞對於該候選人是否取得正式選舉提名資格也可能造成侵害，其嚴重性與正式選舉所受法益損害並無二致，現行法未將初選納入「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適用範圍，實為立法之疏漏。\n三、綜上所述，為打擊假新聞、假消息危害候選人參選權利，並且保證選舉之正當性，於黨內初選時，關於「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應準用現行規定，故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16-11-29-修正:122","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對於選舉之公平性危害甚深，政黨內提名之初選亦是，然而選罷法中對於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規範卻無適用於黨內初選，故新增黨內初選準用之規定。","修正":"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政黨辦理第二條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準用前項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2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