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42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議案名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2/LCEWA01_090712_005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2/LCEWA01_090712_005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郭國文"],"連署人":["陳亭妃","陳曼麗","何志偉","郭正亮","陳素月","賴瑞隆","蕭美琴","李俊俋","趙天麟","劉世芳","吳玉琴","蘇巧慧","鍾佳濱","鍾孔炤","吳焜裕","蔡適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會期":"09-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03","2019-05-07"],"會議代碼":"院會-9-7-12"}],"mtime":"2024-01-18T20:05: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03","last_time":"2019-05-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2","會期":7,"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3278號","laws":["04318"],"提案編號":"1679委23278","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鑑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政黨內初選規定中，僅針對賄選情事有所規範，然近來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對於候選人危害更甚，甚至有可能破壞黨內選舉之公平，但卻無相關法規可適用；故特此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使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相關規定，適用於政黨內初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關於政黨內提名作業相關之規定，僅於2003年修正時，納入關於賄選部分，即俗稱的「搓圓仔條款」，而關於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之規定，卻未將黨內初選納入適用。\n二、近年假新聞、假消息傳播情形嚴重，對於選舉公平性危害甚重，但查現行法一百零四條，僅有正式選舉適用，如在政黨內部提名作業期間，有初選候選人受到假新聞攻擊，在司法上卻沒有可以保障自己的防禦工具，且假新聞對於該候選人是否取得正式選舉提名資格也可能造成侵害，其嚴重性與正式選舉所受法益損害並無二致，現行法未將政黨初選納入「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適用範圍，實為立法之疏漏。\n三、綜上所述，為打擊假新聞、假消息危害候選人參選權利，並且保證選舉之正當性，於黨內初選時，關於「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應準用現行規定，故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4318","law_nam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318:04318:2003-10-09-全文修正:103","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對於選舉之公平性危害甚深，政黨內提名之初選亦是，然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規範卻無適用於黨內初選，故新增黨內初選準用之規定。","修正":"第九十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準用前項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42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