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501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3/LCEWA01_090713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3/LCEWA01_090713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寶清"],"連署人":["蘇震清","林岱樺","許智傑","黃國書","黃秀芳","賴瑞隆","趙天麟","施義芳","陳亭妃","蘇巧慧","陳明文","吳琪銘","羅致政","蔡培慧","陳靜敏","呂孫綾"],"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mtime":"2024-01-18T20:01:4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10","last_time":"2019-05-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966號委員提案第23318號","laws":["02518"],"提案編號":"966委23318","案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有鑑於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所規定的罰鍰數額較低，對於情節較嚴重者可能較難有嚇阻的效果，故提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罰鍰裁量之上限，使行政機關能對於不同個案，依其情節輕重進行更妥適的裁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n\n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n\n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n\n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55","說明":"目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對於個人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之罰鍰上限為六千元，處罰之行為包括不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第十一條）、不依規定之方法處理一般廢棄（第十二條）及其他法律禁止之行為（第二十七條）等，然而查該條所規範的行為，有危害不下於隨意棄置事業廢棄物者，如拋置危險性化學品；或是清理需耗費較多資源者，如禽畜飼養的廢棄物，本條規定罰鍰上限六千元，參酌本法其他罰則規定顯然較低，可能難以嚇阻違規情事發生，故將罰鍰上限提高至兩萬，使行政機關能針對個別事案進行告妥適的裁量，以達到防止違規情事的目的。","修正":"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n\n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n\n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n\n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50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