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50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議案名稱":"「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3/LCEWA01_090713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3/LCEWA01_090713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許智傑","何志偉","黃國書","張廖萬堅","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羅致政","洪慈庸","吳思瑤","鍾佳濱","鍾孔炤","蘇巧慧","陳靜敏","李麗芬","何欣純"],"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會期":"09-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10","2019-05-14"],"會議代碼":"院會-9-7-13"}],"mtime":"2024-01-18T20:01: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10","last_time":"2019-05-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3","會期":7,"字號":"院總第248號委員提案第23324號","laws":["01161"],"提案編號":"248委23324","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鑑於唯一屬縣級行政區之「陽明山管理局」數十年前降編後，目前台灣已無以局為編制之縣級行政機關，為調整體例。爰此提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都市計畫法」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局）為縣（市）（局）政府。\n二、陽明山管理局係依「戡亂時期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設置辦法」設置，並管轄時為台北縣之士林、北投二鎮。後士林、北投劃入台北市，陽明山管理局遂改隸升格為直轄市之台北市。隨後失去地方行政權並降編為「台北市政府陽明山管理處」，歸台北市民政局管轄，已非縣級行政區。\n三、現行「地方制度法」第三條第二項「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第三項「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當前之縣級行政區並無局之名稱。","對照表":[{"law_id":"01161","law_name":"都市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訂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設有圍障之土地，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n\n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law_content_id":"01161:01161:2002-11-19-修正:33","說明":"因應「地方地方制度法」制定，以及陽明山管理局降編為管理處，刪除「局」相關文字。","修正":"第二十九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訂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設有圍障之土地，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n\n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50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