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52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議案名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7/16/LCEWA01_090716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7/16/LCEWA01_090716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許淑華","王育敏","呂玉玲","馬文君","沈智慧","陳超明","曾銘宗","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黃昭順","陳雪生","林德福","廖國棟Sufin‧Siluko","柯志恩","柯呈枋","羅明才","童惠珍","許毓仁","蔣萬安","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05-31"],"會議代碼":"院會-9-7-16"},{"會期":"09-07-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5-31"],"會議代碼":"院會-9-7-16"}],"mtime":"2024-01-18T19:54:2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5-31","last_time":"2019-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7-16","會期":7,"字號":"院總第309號委員提案第23418號","laws":["04505"],"提案編號":"309委23418","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有鑑於職務法庭自司法院移置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審理之案件類型已不再侷限於懲戒案件，尚包括法官不服人事處分及職務監督之救濟，以及法官會議決議是否違背法令之宣告；爰擬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職務法庭自司法院移置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審理之案件類型已不再侷限於懲戒案件，尚包括法官不服人事處分及職務監督之救濟，以及法官會議決議是否違背法令之宣告。是以，現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應酌作文字修正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依法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以資適用。","對照表":[{"law_id":"04505","law_name":"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依法審理懲戒案件，不受任何干涉。","law_content_id":"04505:04505:2015-04-21-全文修正:5","說明":"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案件類型之變更，爰酌作文字修正，以資適用。","修正":"第五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依法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52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