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71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1/LCEWA01_09080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1/LCEWA01_09080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琪銘","邱志偉"],"連署人":["余天","葉宜津","王定宇","邱議瑩","蘇巧慧","李俊俋","鄭寶清","吳秉叡","施義芳","黃秀芳","鍾佳濱","蔡培慧","陳靜敏","陳賴素美","林岱樺","邱泰源","呂孫綾"],"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9-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9-27","2019-10-01"],"會議代碼":"院會-9-8-3"},{"會期":"09-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9-09-27","2019-10-01"],"會議代碼":"院會-9-8-3"}],"mtime":"2024-01-18T19:53:2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9-27","last_time":"2019-10-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3","會期":8,"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3460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3460","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邱志偉等19人，鑑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中仍有「殘廢」用詞，殊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推動反歧視之精神有違。爰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反歧視宗旨，立法院於民國103年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其第十條第一項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該施行法施行後五年內（即108年12月03日前），針對涉有違反公約之相關法規及行政措施，皆需完成修法改進。\n二、行政院為踐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民國107年02月12日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明示應將「殘廢」歧視性文字修改為「失能」。茲本法第25條仍未配合修正，爰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5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建教生從事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建教合作機構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n\n前項補償金額所採計算基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數額。\n第一項建教生未加入勞工保險者，準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關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規定予以補助。\n\n學校應主動協助建教生依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請求補償或申請補助。","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29","說明":"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將「殘廢」修改為「失能」。","修正":"第二十五條　建教生從事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建教合作機構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n\n前項補償金額所採計算基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數額。\n第一項建教生未加入勞工保險者，準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關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規定予以補助。\n\n學校應主動協助建教生依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請求補償或申請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71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