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091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議案名稱":"「著作權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3/LCEWA01_090803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3/LCEWA01_090803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運鵬","何志偉"],"連署人":["黃國書","邱議瑩","蔡易餘","李昆澤","蘇巧慧","蔡培慧","江永昌","莊瑞雄","葉宜津","王榮璋","吳秉叡","郭正亮","許智傑","余天","吳思瑤","林俊憲","邱泰源"],"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9-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09-27","2019-10-01"],"會議代碼":"院會-9-8-3"},{"會期":"09-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09-27","2019-10-01"],"會議代碼":"院會-9-8-3"}],"mtime":"2024-01-18T19:52:1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09-27","last_time":"2019-10-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3","會期":8,"字號":"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23494號","laws":["01176"],"提案編號":"553委23494","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何志偉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8年5月22日本院修正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等四個法律有關刊登新聞紙之條文，公告事項以機關網站為主，刊登新聞紙為輔。目前網路電子報已經逐漸取代新聞紙媒體，對於所謂登報作周知規定，已經不符合時代媒體潮流。\n二、經查，目前仍有許多法律之公告刊登尚排除「網路」，著作權法有關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之規定，顯然不合時宜。而對於登報並無發行量之要求，因此價格便宜且無發行量之小報，成為民眾刊登之首選，顯失去公告之意義，因應網路媒體時代，登報周知也應允許網路電子報。\n三、2018年7月6日本院修正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公司法係以『新聞電子報』名之，為統一法律用語，因此以新聞電子報，作為相關法律刊登電子網路媒體之統一用語。","對照表":[{"law_id":"01176","law_name":"著作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law_content_id":"01176:01176:2006-05-05-修正:141","說明":"因應網路媒體時代，除刊登報紙外，增列新聞電子報。","修正":"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登報紙或新聞電子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091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