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008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議案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6/LCEWA01_090806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6/LCEWA01_090806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何志偉","陳靜敏","鄭寶清","蔡適應","洪宗熠"],"連署人":["林俊憲","蔡易餘","余宛如","蔣乃辛","吳焜裕","楊曜","余天","李俊俋","李麗芬","陳曼麗","鍾佳濱","鍾孔炤","王定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9-10-18","2019-10-22"],"會議代碼":"院會-9-8-6"},{"會期":"09-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0-18","2019-10-22"],"會議代碼":"院會-9-8-6"}],"mtime":"2024-01-18T19:47: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0-18","last_time":"2019-10-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6","會期":8,"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3591號","laws":["01781"],"提案編號":"1126委23591","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何志偉、陳靜敏、鄭寶清、蔡適應、洪宗熠等19人，鑑於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定後，期許各級政府機關與國營企業針對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挹注，以帶動我國運動產業發展。惟有關子法「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限縮主管機關有關獎勵方式以獎狀、獎座及獎牌等方式為限，使各級政府與國營事業缺乏投資運動產業計畫之誘因，俾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美意付之闕如。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訂定之「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以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等方式，獎勵各級政府與國營企業投資各項運動產業發展計畫。\n二、惟此獎勵之誘因不足，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仍囿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我國之運動產業百廢待舉，倘若缺乏國家政策帶動與資源挹注，不利於運動產業發展，本法之立法美意亦付之闕如。\n三、爰修正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明定主管機關得以補助各級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及其相關計畫。","對照表":[{"law_id":"01781","law_nam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n\n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7","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依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訂定之「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以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等方式，獎勵各級政府與國營企業投資各項運動產業發展計畫。\n\n三、惟此獎勵之誘因不足，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仍囿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我國之運動產業百廢待舉，倘若缺乏國家政策帶動與資源挹注，不利於運動產業之發展。\n\n四、爰修正本條第二項，明定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方式促進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修正":"第七條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n\n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008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