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01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7/LCEWA01_090807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7/LCEWA01_090807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徐志榮","陳超明"],"連署人":["曾銘宗","林德福","楊曜","林麗蟬","許淑華","童惠珍","洪宗熠","黃昭順","廖國棟Sufin‧Siluko","陳宜民","李彥秀","江啟臣","蔣萬安","陳雪生","柯志恩","蔣乃辛","陳學聖"],"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9-10-25","2019-10-29"],"會議代碼":"院會-9-8-7"},{"會期":"09-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0-25","2019-10-29"],"會議代碼":"院會-9-8-7"}],"mtime":"2024-01-18T19:46: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0-25","last_time":"2019-10-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7","會期":8,"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3610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3610","案由":"本院委員徐志榮、陳超明等19人，鑑於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僅規定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並且全年以七日為限。然以現今家庭及生活型態、公共衛生防疫、勞雇關係和諧等面向觀之，全年七日的照顧假顯然不夠，故建議放寬家庭照顧假至十二天，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僅規定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並且全年以七日為限。\n二、現今家庭結構、生活型態已與民國91年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時不同。另今年度流行之腸病毒、流感等所造成的公共衛生及防疫問題和因此衍生的家庭照顧，都凸顯出現行性平法所訂之7天家庭照顧假顯然不足。\n三、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事假為14天，另依性平法第二十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然另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亦有其必要。\n四、為使勞資關係和諧，並使勞工即使面對上述問題時，亦能無後顧之憂的面對、處理，爰建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放寬原規定全年七日為限，修正為全年以十二日為限。\n\n二、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實有其必要。","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二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01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