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02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名稱":"「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7/LCEWA01_090807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7/LCEWA01_090807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馬文君"],"連署人":["江啟臣","黃昭順","陳雪生","童惠珍","林德福","周陳秀霞","孔文吉","賴士葆","陳玉珍","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學聖","蔣萬安","蔣乃辛","陳怡潔","曾銘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10-25","2019-10-29"],"會議代碼":"院會-9-8-7"},{"會期":"09-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0-25","2019-10-29"],"會議代碼":"院會-9-8-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9-8-15-17"}],"mtime":"2024-01-18T19:46:3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0-25","last_time":"2019-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7","會期":8,"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3618號","laws":["01456"],"提案編號":"407委23618","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鑑於現行兵役制度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除保留部分得以宗教或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外，其餘均應接受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此，近年來入營服替代役役男人數業已遞減，有關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案件，亦因而相對減少，應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而毋庸委外處理；又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總統令公布修正，將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公法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綜上，故為提高行政效率，並使請領替代役役男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兵役制度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除保留部分得以宗教或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外，其餘均應接受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此，近年來入營服替代役役男人數業已遞減，有關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案件，亦因而相對減少，有關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案件，應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公帑，爰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就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業務，修正為「得」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俾由主管機關依業務實際需要裁量執行。\n二、另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者。」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總統令公布修正，將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公法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爰配合修正上開條文第四款規定，將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456","law_name":"替代役實施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n\n一、全民健康保險：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n\n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n\n三、團體意外保險：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n\n四、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law_content_id":"01456:01456:2018-11-09-修正:53","說明":"鑑於兵役制度變革，替代役役男入營人數逐年遞減，致辦理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業務亦相對減少，為提高行政作業效率及節省公帑，爰修正第二款規定，增列「得」字，俾由主管機關依業務實際需要裁量執行。","修正":"第四十一條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n\n一、全民健康保險：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n\n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得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n\n三、團體意外保險：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n\n四、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現行":"第四十七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n\n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n\n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n\n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n\n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者。","law_content_id":"01456:01456:2000-01-15-制定:53","說明":"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奉總統令公布修正，將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公法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爰配合修正第四款規定，將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修正":"第四十七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n\n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n\n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n\n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n\n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十年不行使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02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