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023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8/LCEWA01_090808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8/LCEWA01_090808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林俊憲","郭正亮","李俊俋","呂孫綾","許智傑","吳焜裕","羅致政","鍾孔炤","蔡易餘","陳曼麗","林靜儀","洪慈庸","劉世芳","鄭運鵬","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9-11-01","2019-11-05"],"會議代碼":"院會-9-8-8"},{"會期":"09-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1-01","2019-11-05"],"會議代碼":"院會-9-8-8"}],"mtime":"2024-01-18T19:45: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1-01","last_time":"2019-11-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8","會期":8,"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3640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3640","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鑑於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所訂定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為五年，低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十年，對人民有更不利益之情事，應予以修正。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惟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對人民有更不利益之情事。且「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訂定之請求權時效皆為十年，勞工保險有修正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12-12-04-修正:41","說明":"現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惟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對人民有更不利益之情事。且《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訂定之請求權時效皆為十年，勞工保險有修正之必要。","修正":"第三十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請求權時效內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02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