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028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名稱":"「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08/LCEWA01_090808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08/LCEWA01_090808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馬文君"],"連署人":["陳雪生","江啟臣","童惠珍","林德福","周陳秀霞","孔文吉","黃昭順","陳怡潔","林麗蟬","陳玉珍","蔣乃辛","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賴士葆","曾銘宗","李彥秀"],"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9-11-01","2019-11-05"],"會議代碼":"院會-9-8-8"},{"會期":"09-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1-01","2019-11-05"],"會議代碼":"院會-9-8-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9-8-15-17"}],"mtime":"2024-01-18T19:45:4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1-01","last_time":"2019-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8","會期":8,"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3649號","laws":["01456"],"提案編號":"407委23649","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有鑑極端氣候影響愈形劇烈，動輒豪雨成災，災害之預防及救護工作益形重要，且104年行政院訂定「106-107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義務役退役人員（含替代役）納入人力動員準備規劃，並加強退役人員支援相關動員及軍事勤務工作之規劃及訓練；以當前災害型態多為複合式，需儲備各式專長動員人力，而目前僅得由替代役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召訓所屬役別備役役男，已不符合人力動員準備需求，故為使替代役主管機關平時可召訓各役別備役役男，強化各備役編組專長訓練，儲備防救災及動員人力；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薪給等經費，均由替代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經參照後備軍人之召集、動員、經費編列等工作，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故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服勤所需費用，亦應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爰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鑑於極端氣候影響愈形劇烈，動輒豪雨成災，災害之預防及救護工作益形重要，且104年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訂定「106-107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義務役退役人員（含替代役）納入人力動員準備規劃，並加強退役人員支援相關動員及軍事勤務工作之規劃及訓練。\n二、以當前災害型態多為複合式，需儲備各式專長動員人力，而目前僅得由替代役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召訓所屬役別備役役男，已不符合人力動員準備需求，為使替代役主管機關平時可召訓各役別備役役男，強化各備役編組專長訓練；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薪給等經費，均由替代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經參照後備軍人之召集、動員及經費編列等工作，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故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有關召集服勤所需費用，增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規定。","對照表":[{"law_id":"01456","law_name":"替代役實施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九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n\n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law_content_id":"01456:01456:2003-01-03-修正:68","說明":"一、第一項後段授權辦法之範圍，增列召集之種類、時日及免除召集等規定，俾資明確。\n\n二、鑑於極端氣候影響愈形劇烈，動輒豪雨成災，災害之預防及救護工作益形重要，且104年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訂定「106-107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已將義務役退役人員（含替代役）納入人力動員準備規劃，並加強退役人員支援相關動員及軍事勤務工作之規劃及訓練。\n\n三、以當前災害型態多為複合式，需儲備各式專長動員人力，僅得由替代役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召訓所屬役別備役役男，已不符合人力動員準備需求，故為使替代役主管機關平時可召訓各役別備役役男，強化各備役編組專長訓練，及提升其防災能力與對災害或戰爭之認知，可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資源，並協助建立防救災及戰時人力儲備體系。\n\n四、另查本條例第五十條、第六十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等規定略以，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薪給、主副食、服裝、保險、撫卹及家屬生活扶助等經費，均由替代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且參照後備軍人之召集、動員及經費編列等工作，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故為利替代役主管機關辦理召集需要，爰修正第二項後段，召集服勤所需費用，增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規定。","修正":"第五十九條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其召集之種類、時日、服勤之範圍、人數、編組及免除召集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n\n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02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