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125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13/LCEWA01_09081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13/LCEWA01_09081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寶清","陳歐珀","黃國書","蔡易餘"],"連署人":["何志偉","陳靜敏","邱泰源","張宏陸","趙天麟","李俊俋","江永昌","蘇巧慧","李麗芬","周春米","張廖萬堅","余宛如","吳玉琴","陳曼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mtime":"2024-01-18T19:35:3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2-06","last_time":"2019-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13","會期":8,"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3791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3791","案由":"本院委員鄭寶清、陳歐珀、黃國書、蔡易餘等18人，因收容動物安樂死制度廢除後，各地收容所收容動物數量增加，亟需民間收容所輔助安置收容動物，然而目前動物保護法，對於民間設置收容處所無管理規定，無法抑止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使收容動物遭虐待事件頻傳，有鑑於此，提起新增「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規定民間收容所須經申請並接受查核與評鑑，以期減少虐待動物之憾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減少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虐待收容動物之事件，並基於彰顯尊重及保護動物之重要性，爰於動物保護法中增訂對於民間收容所需有管理及評鑑制度，至於評鑑方法及標準，則由地方政府依其預算、人力等制定細部規範。","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減少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虐待收容動物之事件，並基於彰顯尊重及保護動物之重要性，爰於動物保護法中增訂對於民間收容所需有管理及評鑑制度，至於評鑑方法及標準，則由地方政府依其預算、人力等制定細部規範。","增訂":"第十四條之三　民間機構或團體自行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者，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動物保護之單位申請核發設置許可，並依許可內容進行設置，設置完成經勘驗核可後，發給動物收容處所登記證書。\n\n經前項申請核可之民間收容處所，應受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動物保護之單位定期評鑑，評鑑方法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125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