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128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議案名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13/LCEWA01_090813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13/LCEWA01_090813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思瑤"],"連署人":["周春米","李俊俋","余宛如","陳賴素美","蔡易餘","鍾孔炤","呂孫綾","施義芳","張廖萬堅","李麗芬","鍾佳濱","賴瑞隆","郭國文","蔡培慧","尤美女","陳曼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mtime":"2024-01-18T19:36: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2-06","last_time":"2019-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13","會期":8,"字號":"院總第275號委員提案第23816號","laws":["04306"],"提案編號":"275委23816","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有鑑於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院士一職應負匡正學術風氣、提高中央研究院公信力之責，為建立健全之院士退場制度，以維護院士之學術尊榮地位，爰提具「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院士於中央研究院中之角色，性質上雖僅係榮譽職，平常無任何職務或實質酬勞。惟院士依其名譽性及代表性，本較研究人員更容易被視為左右中央研究院名譽之因素，故院士一職負有維護自身榮譽、研究團隊榮譽、中央研究院榮譽之使命。\n二、承上所述，近年來，中央研究院發生社會重大矚目案件，院長更公開呼籲表示院士應守護學術良知，其情節之重大，恐使民眾對於中央研究院失去信任。故應建立一健全之院士退場制度，若有損及院譽且事證明確者，應適時淘汰，以確保院士之學術尊榮與代表性，實乃刻不容緩。\n三、鑒於現行制度下，其院士及名譽院士由院士會議中選出，為健全之院士退場制度，爰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之院士職權。同時追求院內民主化之實踐，院士會議規則改由院士會議定之。","對照表":[{"law_id":"04306","law_name":"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n\n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n\n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n\n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law_content_id":"04306:04306:2001-10-04-全文修正:4","說明":"一、院士終身名譽職之保障，旨在使院士有學術獨立自由之空間，身分不受外力之影響。但院士之言行顯有危中央研究院院譽之虞時，應給予適當之懲處，爰此提案修正。\n\n二、本條旨在規範對於涉及傷害院譽之院士，其事證明確、並足供查證者，應付院士會議審議，依結果為適當之處理。","修正":"第四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n\n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n\n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n\n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但有損及院譽且事證明確者，送院士會議審議，得撤銷其院士榮銜。"},{"現行":"第八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n\n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n\n二、選舉評議員。\n\n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n\n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n\n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law_content_id":"04306:04306:2001-10-04-全文修正:8","說明":"一、配合院士退場機制之建立，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院士之職權。\n\n二、院士會議規則，改由院士會議定之。","修正":"第八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n\n一、選舉、罷免院士及名譽院士。\n\n二、選舉評議員。\n\n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n\n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n\n院士會議規則，由院士會議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128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