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128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議案名稱":"「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13/LCEWA01_09081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13/LCEWA01_09081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昆澤","蕭美琴","陳曼麗","鍾孔炤","鄭寶清"],"連署人":["余天","黃秀芳","吳玉琴","吳焜裕","張宏陸","劉世芳","陳靜敏","邱泰源","李俊俋","尤美女","葉宜津","林靜儀"],"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mtime":"2024-01-18T19:35:1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2-06","last_time":"2019-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13","會期":8,"字號":"院總第380號委員提案第23823號","laws":["02014"],"提案編號":"380委23823","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蕭美琴、陳曼麗、鍾孔炤、鄭寶清等17人，鑑於近來發生多起危機安全事件包括逃票傷人、傷警等事故，甚至導致員警殉職，顯見鐵路機構應針對危機應變加強處理，爰此，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鐵路機構應加強危安事件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台鐵多次發生旅客逃票傷警、傷害列車長等事件，甚至造成員警殉職之不幸事件，顯見鐵路機構應加強相關站、車維安應變機制及應有設備，並對員工施予應有訓練、備置維安應有輔助設備。\n二、爰此，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修正草案」，明定鐵路機構應加強危安事件處理。","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六條之四　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及作業安全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n\n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n\n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69","說明":"明訂鐵路機構應加強相關站、車維安應變機制及應有設備，並對員工施予應有訓練、備置維安應有輔助設備。","修正":"第五十六條之四　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及維安處理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或技術投入營運前，亦同。\n\n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n\n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128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