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81129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議案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13/LCEWA01_090813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13/LCEWA01_090813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余宛如"],"連署人":["李麗芬","鍾佳濱","呂孫綾","陳歐珀","羅致政","吳玉琴","李昆澤","郭國文","吳焜裕","陳素月","何志偉","鍾孔炤","郭正亮","蕭美琴","蘇巧慧","趙天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會期":"09-08-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9-12-06","2019-12-10"],"會議代碼":"院會-9-8-13"}],"mtime":"2024-01-18T19:37: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2-06","last_time":"2019-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13","會期":8,"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23829號","laws":["01829"],"提案編號":"1570委23829","案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有鑑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所列各該個人資料種類於今科技發展迅速時空背景下有所不足，對個人資料之保護顯有缺漏，亟需增列其他類別以完善保護範圍。爰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增列二種個人資料種類，完善個人資料保護範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829","law_name":"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n\n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n\n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n\n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n\n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n\n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n\n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n\n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n\n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 本人。","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3","說明":"一、隨科技發展進步與網路時代個人資料增加快速，個人數位資料應屬可得識別當事人之資料，須加以規範保護以完整個人資料之範疇，以避免此個人知數位資料受侵害。\n\n二、爰增加：網路識別碼與數位足跡二種個人資料之類別，以確保個人於網路上之位置、身分、與使用習慣，例如Cookies等資料受到保護。\n\n三、歐盟GDPR第4條第1項亦有針對網路識別碼加以規範，足供參考。","修正":"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網路識別碼、數位足跡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n\n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n\n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n\n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n\n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n\n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n\n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n\n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n\n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 本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129070200600/details"}